第三十五章 宋代的酒不是人喝的[第1頁/共2頁]
甚麼東西,隻要一被當局插手辦理,那麼代價必定會高的離譜。這宋朝的酒也是普通,水滸傳內裡智取生辰綱的時候白勝賣給楊誌一夥的家釀村酒要5貫錢,就是文飛開端時候見過的那種酒糟都冇有過濾潔淨,看起來像是稠稀飯普通的酒,便要五貫錢。遵循文飛這一段時候的察看,起碼要值RMB一千五。當然了,黃泥崗的物價必定要比東京便宜。另一個啟事能夠是因為當時黃泥崗上酒是稀缺商品,白勝又處於把持職位,同時另有晁蓋一夥在競相抬價,才把這桶酒炒成高價的吧。但是也能夠想見這酒在宋朝是有多麼高的利潤了吧?稱為暴利,一點都不為過。
文飛緩慢的在車上翻出一個牛皮紙包裝的大包來,翻開一看,倒是一根根的烏黑蠟燭。這些番人較著對這些蠟燭不如何感興趣,看都懶得看一眼。
接著再和張三翁兩個聊了一陣子,文飛大是汗顏,才曉得宋朝的酒竟然不是論斤兩來賣的,都是論鬥石來賣。
張三翁用心做出一付恍然大悟的模樣,讓文飛肚子裡暗罵一聲老狐狸。卻不曉得他本身也是普通,嘴裡說出來的幾近就冇有一句實話。
而這個期間的酒價,一鬥要兩三百文,這還是淺顯的酒。用張三翁的話來講,你這酒,一鬥賣個五六百文,就是太有知己了。被人買歸去,加下水,一斤起碼能夠兌成五六斤來賣!以是我們如何也要把這酒賣到一貫以上……
文飛還想王婆賣瓜一番,誰曉得那番人底子反麵文飛磨嘰。直接扔了一塊狗頭金疇昔,“乓”的一聲砸在了文飛的車上。
這裡說的“鬥”和“石”,不是計量器具石、鬥、升中的“鬥”。這類稱重量的石鬥,約莫是宋朝1石合92.5宋斤。而一石是十鬥,也就是9。25斤。當然這隻是文飛暗裡換算,用的還是宋朝的斤兩,至於一宋斤摺合現在多少公斤……這個文飛倒是不曉得了。以這個標準賣出去,虧死是不成能的,歸恰是賺不到多少錢了。
文飛開端都冇有反應過來,這是叫本身。比及張三翁推了文飛一把,文飛才反應過來。看來這些番人還是挺渾厚取信的嘛,文飛本來就有了這些人直接搬了酒水跑路的籌算!
兩人一邊談著買賣,那邊番人兩部的架也打完了。固然血肉橫飛的,到底也冇有死人。敗退的是厥後來的石必部的番人,而開端和文飛打交道的和岩部大獲全勝。頓時髦致昂揚的來收成戰利品,敲打著車子,不耐煩的叫道:“賣貨的那廝,買貨的那廝,你的錢還要不要?”
這塊狗頭金足有拳頭大小,泛著青紫的色彩。明顯純度不如何高,看重量也不過三四斤重。還冇有金砂多……文飛內心吐糟,手上卻緩慢的把狗頭金放入懷裡。
文飛神采暴露了難堪之色,道:“小打小鬨的倒還冇甚麼。隻是我們這酒也屬於偷偷私賣,被官府查到,但是吃罪不起!”
黑啊,真他媽的黑。文飛本來都還覺得本身夠黑的了。現在才曉得,甚麼叫做真正的奸商,本身還真是遠遠不敷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