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3章 不作死就不會死[第2頁/共4頁]
李俠子上前按狀紙大聲唸完了訴狀,李四維讓捕快把早已押在堂側的被告盧兆義押上堂來。身上戴著桎梏的盧兆義當即大聲喊冤:“李使君,某冤枉啊!某一貫遵紀守法,和李昂和公孫宇靖也不熟諳,豈會暗害他們?邛州萬芳樓生放火案時,或人在成都,毫不知情,說是某指令人放火,實在是天大的冤枉啊!”
大抵就像席慕容寫的那樣吧:溪水老是急著流向大海,海潮卻巴望重回地盤……
“準了,你問吧。”
這時輪到李俠子上場了,隻見他徐步上前,抱圓一揖說道:“李使君,盧兆義一上堂,未經主審官詢問,就私行號令公堂,這本就有錯在先。
聽贖的意義是:被判應受笞杖徒之刑的,能夠交納財物贖罪。其贖法是笞十,贖銅一斤,杖一百,則贖銅十斤。自此已上,遞加十斤,至徒三年,則贖銅六十斤。
李俠子再次向堂上拱拱手,然後轉向盧兆義。朗聲問道:“盧兆義,你是何日來到成都的?”
李昂向公孫靖宇使個眼色,正站得雙腳麻的公孫小郎君當即像彈簧似的蹦起來,向盧兆義麵門狠狠的大腳踢去。呯!盧兆義慘叫一聲倒翻出去,一張臉差點被公孫靖宇的腳丫子踢成一馬平地。
公孫靖宇在盧兆義的暗害中,身受重傷,幾乎喪命,正所謂仇敵相見分外眼紅,盧兆義還詭計倒置吵嘴,混合視聽。作為受害者,公孫靖宇因氣憤作出一些過激的行動,這也是人之常情。”
不愧是劍南第一訟師,李俠子刹時就把盧兆義逼入了兩難的絕境。盧兆義如果堅稱本身和邛州冇有聯絡,那就是毫無按照誣告李昂和公孫靖宇。遵循大唐律法,誣告者反坐其罪,光是這項,就夠判盧兆義極刑的了。
光陰如水,現在不再幼年,卻俄然喜好上了《胡蝶飛呀》如許的歌:海風在我耳邊傾訴著老船長的胡想,白雲超出那山崗儘力在尋覓它的家,細雨敲醒夢中的睡荷綻放淺笑的臉龐,夢是胡蝶的翅膀,年青是翱翔的天國。
公孫小郎君的無影腳擺佈開弓,呯呯呯!差點把盧兆義踢飛出大堂。等李四維反應過來讓衙役上去把公孫小郎君拉開時,盧光義已經被踢成了豬頭,臉上青一塊紫一塊。口鼻當中滿是血,門牙都被踢斷了一顆,躺在地上直抽抽。
求訂閱!求月票!
益州府大堂上,三班衙役站立兩側,刺史李四維高坐堂上,梭巡禦史廖仲南坐在中間監審,氛圍寂然。
盧兆義稍稍躊躇了一下,答道:“某到成都後。一向住在百彙通櫃坊曾應凡曾店主府下,未曾返回過邛州。”
《唐律疏議》中規定,九品以上的官員祖父母父母老婆兒子孫子犯了流罪以下,能夠聽贖。
監察禦使昏倒了,公堂上一時大亂,李四維顧不得其他,倉猝讓人請郎中來救治;
堂審持續,李四維輕咳了兩下,再次一拍驚堂木。凜然喝道:“盧兆義,邛州府的人證物證齊備,特彆火燒萬芳樓的謝老七,更是被當場擒獲。其罪無可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