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章 逼入絕境[第2頁/共3頁]
第一種猜測,凶手起碼要有三小我,從突入到殺掉十幾個帶有設備的人,本身毫髮無傷,一小我很難做到,起碼有兩個突擊手,一個賣力閃光彈與火力保護,逃脫也需求起碼一小我駕駛交通東西,一小我措置現場陳跡,一小我措置放火辦法,並且這三小我必須極其專業,並且相互共同極其默契,隻要如許,才氣夠確保有條不紊。
就目前為止,獲得的結論有三點:第一。凶手利用的槍械,已經被肯定為北約成員國的製式兵器,因為他們在現場發明的三十顆5.56口徑的突擊步槍彈頭,均是北約成員國的當局出產;第二,遇害者設備的槍械,也均為北約成員國製式兵器,冇有一把國產兵器呈現。這也讓市局略微鬆了口氣,由此能夠根基鑒定,魔爪案的行凶者。十有**是境外權勢;第三,也是最首要的一條,遇害者中。有五人的身份在細查以後,發明出了一些端倪。
“王天元”的父母確有其人,但是,這對伉儷倆在結婚一年以後,便雙雙死於一場大火,他們統統的親戚都非常必定的宣稱,這對伉儷在死之前一向冇有生養!也就是說,他們底子就冇有孩子!
第二種猜測,無疑是極其大膽的,剛好三十枚突擊步槍彈頭,一枚手槍彈頭就是最好的實際左證,三小我自在射擊,剛好打出三十發突擊步槍彈的機率彷彿非常之小。
可惜的是,現場並冇有發明任何與凶手有直接乾係的線索,四周冇有較著足跡,牆壁冇有被人突入的陳跡,現場也冇有任何可疑的足跡、指紋,乃至,找不到任何可疑的監控錄相,凶手獨一留下的,就是殺人用的槍彈,並且還鄙吝的帶走了彈殼,僅僅留下了那些射入死者體內,亦或者穿膛而過的彈頭。
這場火警背後,埋冇著的是一件足以驚天動地的大案,這個前所未有的槍殺大案破掉了中海刑事案件的無數記錄,比方:武裝程度最高的刑事案件、死於槍殺人數最多的刑事案件、涉案毒*品數量最多的刑事案件,同時,這也是一件相支線索起碼的刑事案件。
而陳道裕卻一籌莫展,二十八個小時疇昔了,他一分鐘都冇有睡過,煙抽了三四包,不竭的奔赴於現場和市局之間,現場還在不竭的勘察,但願能夠發明一些纖細的線索,而大部分的證物,都被送到了市局的檢測部分停止專業檢測。
再不從速找到關於對方的線索,恐怕就真的被逼入絕境了!(未完待續)RQ
但是,警方冇有充足的證據來支撐第二種猜測,因為他們冇有彈殼,冇有彈殼,也就冇法對彈殼做擊痕監測,也就冇法肯定這三十發槍彈,究竟是從幾把突擊步槍裡打出來的。
這些人都有完整合法的中國身份,但是,一個能夠瞞過海關、瞞過公安簡樸窺伺的合法身份並不出奇,難的是,假裝成合法身份的子虛身份,確切經不起細心考慮。
那麼,這個王天元是如何呈現的?!
當公安構造、海關、用人單位查證一小我身份的時候,最簡樸的,就是查體係內有冇有這小我,如果有,再看有冇有關於他的犯法記錄,如果查到人卻查不到犯法記錄,任何人都不會思疑這小我的實在性,又有誰還會進一步去查他的父母與家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