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 ‘精明’的海因茲[第2頁/共2頁]
在比尤特的海因茲獨居於一個小板屋中,在那邊他擔負波士頓–蒙大拿結合銅銀礦業公司采礦工程師長達兩年,每日的事情所得為五鷹元。1891年,海因茲發明瞭一個合用於獨立的小礦業公司的熔鍊法,恰是在阿誰時候,他從紐約籌集到三十萬美圓的本錢,隨後建立了蒙大拿礦石采購公司。
沈若雪始終冷眼旁觀著此次金融風暴,早在年初的時候她就靈敏的發明瞭跡象,她立即將大半資金撤出了金融市場。在紐約市當局呈現債券危急的時候,沈若雪想要脫手,但對於國度當局構造如許的事情很輕易形成當局的惡感,進而威脅本身將來的生長。加上摩根大通銀行很快脫手,停歇了此次危急,以是沈若雪挑選了冬眠。
海因茲幼年在德國接管教誨,隨後他考入了紐約市哥倫比亞采礦學院。1889年,20歲的海因茲搬家蒙大拿州的比尤特,到那片“地球上最敷裕的山”上淘金。跟著電氣照明的遍及利用,銅這類金屬獲得了極大的生長空間,是以高產的銅礦在當時就意味著龐大的財產。
銅礦公司的股價也遭到嚴峻打擊,在1907年的前三個季度裡,這些公司的股價指數下跌了41%。白鷹國的金融市場冇有獲得底子上的好轉,固然摩根脫手互助,但厄運仍然在持續。真正的危急來自於一次失利的收買,而他的履行者叫做弗裡茨?奧古斯塔斯?海因茲。
建立以後,同一銅礦公司俄然發明,在本身采辦的很多地產上,都會有海因茲的人以“礦脈頂法”的名義要求他們製止開采。但是,海因茲不但回絕併入同一公司,更以一種堂吉訶德式的英勇,在法庭上持續與標準石油公司打官司。同一銅業公司當然不甘心向這位發作戶低頭,而是反過來告狀海因茲,並索賠三千二百五十萬美圓。
羅傑斯信誓旦旦地要乾掉海因茲,他說:“標準石油公司的大旗毫不會降下,即便耗上幾千萬美圓,我也要讓這傢夥滾出蒙大拿。”想不到羅傑斯不幸言中,他的代價的確有上千萬美圓。1906年2月,顛末數年的訴訟,飽受困擾的同一銅業公司終究不得不息事寧人,他們用一千二百萬美圓買下了海因茲手上的大部分地產,讓他直接走人了。
接管過科學練習的海因茲倡導了很多先進的采礦和熔鍊體例,終究他在比尤特找到了一種更加聰明的贏利體例。創建蒙大拿礦石采購公司以後,海因茲買下了很多由其他公司統統的、鄰近銅礦富集地帶的地產。一旦海因茲發明彆人的礦脈在本身的地產上,他就威脅將根據蒙大拿州的那部頗具爭議的“礦脈頂法”提告狀訟。
為此海因茲雇了37名狀師,采納禁令和訴訟的體例隔絕其他礦業公司。當時,他與合作敵手之間懸而未決的訴訟高達133起。為此海因茲獲得了為人奪目且不擇手腕,脾氣固執卻卑鄙下賤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