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人均二十畝地[第4頁/共5頁]
而天子的新稅製,有一項更加的狠,那就是對鹽、茶、酒、礦產、銅、鐵等征收重稅,特彆是鹽一項,就打算每年起碼征收鹽稅一千萬貫,鹽、酒等加起來也要達到一千萬貫。現在鹽茶都是不征稅的,現在後,都要征稅,並且還是重稅,一斤鹽能夠得超越十文錢,比米還貴上兩三倍。
新稅法下,每百畝的稅是粟兩石、絹兩丈,綿三兩,役二旬日。那麼大略的一計算,朝廷每年能征收兩千多萬石粟,以及一千萬匹絹,一百八十多萬斤綿,代役錢是每日絹三尺,二十天役就是六十尺絹,相稱於一匹半絹,天下土地的免役錢就是一千五百萬餘匹絹。
楊素等宰執們一傳聞稅製鼎新就有些心中動容,稅收但是國之基石,隨便動一點那都是不得了的。而一看稅改第一條就是竄改現有的租庸調製,就不免更加驚奇了。
這個打算的核心就是兩點,一是對現有的租庸調稅法改成兩稅法,二是對現在根基上征收不了多少稅收的商稅鼎新。
團體來講,新稅製後,販子這一群體,本來贏利多,交稅少,現在也將成為交稅的主體,而淺顯的百姓,按田產交稅,普通農夫田少則租少,而那些地主們,田越多交的稅越多。一如天子即位以來的在朝思路,打壓那些貴族朱門,而對淺顯的百姓小民們照顧傾斜。
易風現在弄的這個兩稅法,也根基上是在這個根本上弄出來的。
本朝的租庸調製,是以均田製爲根本核心,丁男(21歲)和18歲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畝,此中20畝為永業田(永不償還),80畝為口分田身後償還。同時公佈《租庸調法》,規定受田丁男應交納的田租、調賦和應服的徭役即租庸調。實現“有田則有租,有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朝廷規定,每丁每年向國度輸粟2石,為租;輸絹2丈、綿3兩(或布2丈4尺、麻3斤),為調;退役20日,稱正役,不役者每日納絹3尺(或布3.6尺),為庸。若因事增加派役,則以所增日數抵除租調,“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並限定所增日數與正役合計不得超越50日。
新稅製打算最後另有一條,官民一體交稅,不管是官是民,都得交稅納賦,冇有豁免特權,連寺廟道觀也一樣,有田就得交租。
侍衛給每位宰執遞上一份摺子,恰是天子親身擬寫的稅製鼎新打算。
自秦一統天下開端,中原各朝的正稅,普通都是引出自孟子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為實際根據,按“租調役”(田租,特產,徭役)三個項目征收。到了本朝,曾規定百姓可輸錢免役,由當局雇人代替,稱為“庸”,“租調役”因而變成了“租庸調”。
而易風提出的兩稅法是甚麼?恰是汗青上到了中唐期間均田製崩潰以後,朝廷不得不鼎新的新稅製。
不管是現在實施稅務鼎新還是舊稅法,停止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