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發行簽約[第1頁/共2頁]
蘇啟哲提出了本身的前提:“第一,我的歌曲隻能由我本人演唱,我冇有幫彆人寫歌的風俗;第二,我隻簽歌,不簽人。當然了,我必定會抽出時候共同公司做一些需求的鼓吹推行事情。”
平常的練習,在家裡就能完成。
易朝陽表示要安排人對蘇啟哲的唱工培訓一下,調劑到最好狀況再錄製。
韓東生不覺得意,再次說道:“蘇先生,你如果對收益比例冇有貳言的話,我們就遵循這個比例去草擬條約了?”
幾人剛坐下,韓東生迫不及待問道:“蘇先生,不曉得您是否情願將您創作的這幾首歌曲受權給我們公司發行呢?我們百代唱片的氣力就不消我多說,在國際同業內裡排進前五名是完整冇題目……
演唱:4%。
簽完條約,王福迪親身送蘇啟哲下樓。
韓東生在一旁勸道:“蘇先生,你也能夠找熟諳這行的朋友問一下,各家唱片公司給新人的分紅比例普通很少超越3個點,4個點已經是我們能夠給出的最大誠意了。”
作詞:6.7%。
作詞:6.5%。
一首歌曲發行後產生的收益,能夠參與分錢的角色有四個:唱片公司、歌手、作詞、作曲。
至於,歌曲錄製這事,這個倒是不急。
韓東生的聲音打斷了蘇啟哲的YY。
之前是思惟冇翻開,現在有變現的渠道了,可不能華侈。
蘇啟哲也曉得人家說的是真相,但既然是構和,就另有微調的餘地。
你說,蘇啟哲另有甚麼不對勁呢?
歌手就不一樣了。
又花了個把小時,蘇啟哲才把歌曲發行條約簽完。
蘇啟哲在路邊打了個車,蕭灑拜彆。
也就是說,蘇啟哲每一首歌都能分3份錢。
幸虧,聲樂教員首要教發聲的技能。
為了製止夜長夢多,韓東生立馬安排王福迪去草擬條約。
作曲:6.2%。
今後歌曲產生的收益,他王福迪都能拿一筆不菲的提成。
作詞、作曲這兩個角色,首要看創作服從的質量。
歸正,對蘇啟哲來講這東西是他完完本本抄來的,幾近冇支出啥儘力。
所謂不體味行情,不過是客氣話。
唱片公司供應了發行渠道,以及投入大量的資本運營,他們是拿大頭的,分紅比例在百分之60以上。
而歌曲發行的收益,又遠高於寫書產生的收益。
蘇啟哲創作的這幾首歌,演唱、作詞、作曲都是蘇啟哲一小我包辦。
歌曲受權給電視台、播送電台、影視劇也會產生收益,但這不是核心的收益。
歌手的名譽,直接乾係到唱片的銷量。
蘇啟哲一本端莊道:“剛纔想到一些事情,有些走神了。”
這方麵蘇啟哲體味甚少,隻能先聽聽人家的先容:“我作為一個新人,對唱片發行這一行不太體味,還想請幾位幫見教一下。”
易朝陽和韓東生小聲扳談了一下,給出了一個比例:
蘇啟哲這句“老王”,叫得那叫一個順嘴。
歌手、作詞、作曲這三個角色是以版稅的體例參與分錢,分紅比例在3%-12%之間。
蘇啟哲一點名譽都冇有,天然遵循比較低的稅率算。
核心收益來源,首要還是看磁帶和CD的發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