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章 開庭[第1頁/共3頁]
接著控方開端拿出證據,指出顧振南在林文用心傷人案中防衛過當,形成傷害人重傷,必須負刑事任務。
如果重傷的環境下能夠會判十年。
“我冇打他,就是他潑出硫酸的時候我踢了他一腳,撞到邊上的牆了。”顧振南說道。
“你們當時已經報了警,立結案,並且這件事性子卑劣,我們檢方會對他提起公訴。”顧希德說道,“不過他也有權力告你們,你們也要做美意理籌辦。”
畢竟這天太熱了,外傷很輕易傳染。
鄭文博點頭,“我會去公安構造調取證據,他們提出的訴詞我也能夠看到,我會籌辦好辯白證詞。”
“真的冇有打?潑完硫酸以後冇有再打過?”顧希德又問了一遍。
“是的,我肯定!”顧振南說道。
“京市中級群眾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京市群眾查察院控告被告人顧振南防衛過當一案,現在開庭!”
底下的人都轟笑起來。
“應當不是,他的案子你們是被告,林文是被告,而你們的案子鄭梅是被告,顧振南是被告,是兩個分歧的案子。”鄭文博說道,“不過開庭時候應當相隔不會太久,畢竟有關聯。”
“請公訴人出示證據!”
“你扯謊,如果隻是踢了一腳,如何會形成這麼嚴峻的傷?”公訴人說道。
因為究竟清楚,證據確實,公訴人又找到了目睹證人,用心傷害罪建立,但因被害人傷勢還構不成重傷,以是隻判了林文三年有期徒刑。
林文向郭湘潑硫酸的案件也很快開庭了。
“他還告我們?我們纔要告他吧?”郭湘說道。
“真冇打,那硫酸都潑振南身上了,那裡另有力量打他?我也底子冇時候,我急著施救。”郭湘說道。
“有!”
被告被告都要參加。
“被告人有定見嗎?”
“傳聞他傷得很重,是你打的嗎?”顧希德問顧振南。
“到底如何回事兒跟我說說。”顧希德問道。
“空調?”顧希德呆了一下,“我們單位辦公室都冇空調,你們真豪侈!”
“有!”顧振南大聲答覆,“我冇有防衛過當,我隻是合法防衛。”
郭湘坐在了觀眾席第一排,王崇明他們曉得這件事也來了,另有顧希德,他坐在了前麵。
“他不是想逃疇昔,而是想拉你一起下水!”鄭文博說道:“如果真是防衛過當你也是犯法,也要下獄的。”
“你們也能夠自辯,不過請狀師便利一點。”顧希德說道,不過對於郭湘說請狀師還是有點驚奇,現在的人打官司還很少曉得請狀師的。
“被告人顧振南,公訴人所訴你在林文用心傷人案中防衛過當構成不對重傷罪,你有定見嗎?”法官問。
“公訴人有定見嗎?”
統統人都參加,法官開端發言。
“我再確認一次,真的隻踢了一腳嗎?”鄭文博說道。
大師都走進法庭,因為顧振南是被告,以是從另一通道進入法庭。
“有!”顧振南說道:“我當時就是踢了他一腳,他撞到牆上,我冇有再踢第二腳。當時他用硫酸潑我媳婦,我為了我媳婦不受傷害,把他踢開,這是合法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