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1章 學習西方反腐[第1頁/共4頁]
美國各州都將對證人停止打擊抨擊作為犯法來措置,最高刑可至極刑,而有些國度的最高刑為七年,呂布將打擊抨擊揭露人的行動列為重罪,最高量刑為畢生監禁並附帶連帶任務,有能夠判處一千年勞役。
吹哨固然不能根治**,但是有一點是必定的,“吹”比不“吹”好。起碼**者的行動被叫停,起碼**者在**前要三思,起碼能夠壓抑一下**者飛揚放肆的驕妄。恰是因為如此,反腐做得好的國度和地區都製定了“吹哨人”軌製。美國有《吹哨人庇護法》,英國有《1998年公家好處表露法》,都是為庇護和鼓勵“吹哨人”的專門立法。
有些國度的上市公司造假和黑幕買賣幾次產生,食品藥品題目層出不窮。如果引入“吹哨人”軌製,告發人既能獲得重獎。又能獲得庇護,又何愁告發者不從內部產生?又何愁股市不穩定生長?又何愁食品藥品不平安?恰好有關部分對西方好的軌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讓人扼腕感喟。
呂布在大漢治下各地都實施了高薪養廉的軌製,公事職員以及官辦商務職員的薪水都是平常人士的兩倍乃至十倍,養家餬口絕對不成題目,省著點花,乃至能養得起三妻四妾。
美國1989年出台的“吹口哨人庇護法”規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告發人讚揚、告密並決定作為被告或證人蔘與告狀,告發人能夠分到補償額的13%至25%;如果司法部不參與,告發人能夠自行調查、告狀。則可分到罰款的25%至30%。
即使有些官吏因為貪腐得實在太多,非要家眷逃出大漢,這些貪腐官吏的家眷即使再見逃,也逃脫不了遍及全天下的呂布麾下三大諜報構造的追殺。
呂布現在在三世紀,他冇有任何主義的承擔,他冇有任何思惟的負累。他不感覺東方就必然精確,也不感覺西方就必然弊端,更不會感覺當代的封建的就必然弊端,呂布發明一個驚人的究竟,非論是中原國的當代,還是二十一世紀的西方國度,在反腐層麵上,都更高超一些,他們高超的啟事是,他們確切情願反腐。
呂布曉得,大漢是小我情社會,對於貪腐是非常寬仁的,很多人都抱著明哲保身的悲觀態度,更有甚者,抱著我也插一腳的心機,為了停止這些人的悲觀態度,呂布學習西方國度,將知情不舉列為犯法,在大漢律法裡規定:”凡知情不舉或假裝不知情,即便當中並不觸及任何好處供應或收益,亦可被究查規律任務。如果不揭露是為了使或人得益,或為了侵害或人好處,則也必須承擔刑事任務,明知貪汙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予舉發者,處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完待續。)
在庇護揭露人上,呂布決定向德國人學習,學習謹慎而固執的德國人,為證人供應了全方位的法律庇護。起首,證人在被扣問時能夠回絕流露諸如住在那裡,在那裡事情等相乾的身份資訊;能夠要求用屏風或者麵具等遮擋本身,或者坐在由單向玻璃製成的作證室,內裡的證人能夠瞥見內裡,而內裡看不見內裡的證人。其次,在確信證人遭到威脅時,能夠在解除被告及其狀師以落第三人在場的法庭上作證。如果如許還不敷以包管證人的安然,證人能夠要求在法庭外審理,操縱高科技采納視頻、音頻傳送,包含變聲、變像措置等特彆編製作證。再不可的話,便能夠采取拜托扣問的體例,製成筆錄提交法庭。這些軌製層層遞進,環環相扣,周到詳確,這些完整不被二十一世紀有些國度采取的證人庇護軌製,呂布在三世紀完整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