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錄下了嗎?[第1頁/共3頁]
金明教員此時頭上已經用一遝厚厚的餐巾紙捂住了傷口,他踉蹌著走了過來,歎著氣拍了拍楊洋的肩膀,纔對龔浩說:“龔浩,你得跟你家人打個電話……要不要教員給你打……”
楊洋拾起龔浩掛斷後順動手心跌落在地的手機,它卻俄然又響了起來,與此同時,已經被圍得水泄不通的人群外,也隨之傳來了一陣警笛聲……
“叨教……現在是幾點了,我們是不是也給家人打個電話?”
說完拉著龔浩背後的手銬就鑽出了人群,他身後的幾個差人見狀就號召著楊洋世人及對方人等一起上了車。
“彆圍著,刑警隊辦案,請讓一讓!”
楊洋冇有想到,本身臨時起意的一個行動,在法院對龔浩長達八個月的訴訟訊斷,卻起到了不小的感化。
此時的龔浩已經抖成了篩糠狀,滿臉慘白、渾身顫栗地哈腰應著對方的問話,眼睛卻求救般地瞄向楊洋,直看得楊洋心中不住地糾結著,深深的負罪感,不自發地湧了上來……
差人到了!
趕緊成果手機:“喂……我叫……龔浩……我……我……殺人了……我要投案自首……我在……省藝大門口……文青路……”
楊洋毫不遊移地點了點頭,伸手就將手機遞給了他: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用心殺人,用心傷害致人重傷或滅亡、強姦、擄掠、發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該當負刑事任務。
正在抽泣的龔浩聞言趕緊掙紮著坐了起來,楊洋見狀,當即伸手扶住有些搖搖欲墜的他,同時又將手機遞了疇昔……
“張警官你好,龔浩本身投案自首,是不是也算嚴峻建功表示啊?”
那張警官此時已經將楊洋手機裝進了塑料袋,聞言取出本身的手機說道:“九點四十五了,有事的話到了刑警隊再說吧,走吧,你們坐前麵的車。”
人群中楊洋慢走幾步,對身後的湯繼群輕聲問:“錄下了嗎?”
“啊!……爸……啊……我……我殺人了……你們……快來救救我呀……嗚嗚~”
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人群外俄然傳來一陣呼喝聲,隨即人牆便被推開了一個口兒,接著一群帶著大簷帽的差人,就從缺口處走了出去。
2.如果是未滿16週歲的犯用心殺人的,不承擔刑事任務。
這個時候,龔浩最馳唸的,天然是父母家人,電話接通的那一刹時,他再也冇法忍耐本身心中那份莫大的驚駭和無助,幾近是一刹時,便崩潰了……
參考刑法49條犯法的時候未滿18週歲的人分歧用極刑,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法,都是未成年人犯法,都該當實施從輕或者減輕懲罰的原則。
“這哪能叫建功表示?隻能說他有自首情節,不過宣判的時候,也會側重考慮這個環境的。這點請你們放心!方纔是你接的電話吧,用的是你手上這個手機嗎?是的話就給我吧,我得一起帶走!”
按下接聽鍵,是差人打來的,楊洋向對方確認龔浩仍在現場以後,便掛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