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四章 拉人第二步[第3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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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東海不悅道:“隻是幫朋友忙,違甚麼法,做買賣的事,你一個婦道人家不懂!”
溫諒給了屈東海十個新賬戶,讓他明天把這筆錢分分歧的數額存到分歧的賬戶裡去,然後對屈戎和尤娟歉然道:“屈哥,西西一小我在家,你和嫂子不如早點歸去,我會在關山多呆幾天,抽時候我們再聚。”
屈戎聽的一頭霧水,但也曉得這是溫諒和父親暗裡裡的買賣,本身冇資格問,不過尤娟可冇他這麼懂事,一邊給溫諒倒酒,一邊奇道:“甚麼錢,還無益錢,你們放高利貸啊?”
到了屈東海這個年紀,會明白很多時候,年青,就是最鋒利的兵器!
屈東海目光長遠,不但要考慮個人的現在,還要考慮子孫們的將來,跟陳宗智最多五六年的機遇,還不必然能獲得對方的承認,但跟溫諒合作,卻能夠有幾十年的出息。
“既然如許,陳市長的廟大,我就不去湊這個熱烈了。隻要一句話,不管甚麼時候,金龍個人都會和溫總站在一起!”
屈東海沉默半晌,歎了口氣,道:“我跟蔣書記走的太近,固然冇獲咎過陳市長,可他的內心不免會有刺,至於這根刺長或短,需求多長時候和金龍支出多少代價才氣消磨掉,我內心冇底!”
屈東海明顯也拿這個兒媳婦冇有體例,聞言隻好笑道:“那等下好好敬溫總幾杯酒,向人家表示感激!”
溫諒在尤娟彷彿要把他扒光的眼神的諦視下,略有點內疚的道:“實在也不是我的錢……”
那,究竟挑選哪一個才合法呢?
四人換了間私密性更好的包房,席間觥籌交叉,隻閒話家常,倒也賓主儘歡。等酒過三巡,麵酣耳熱之際,溫諒低聲問道:“屈總,那筆錢收回來了嗎?”
也就是說,誰出世的早誰不利,《條約法》1999年實施,《存款公例》則在96年,以是從某種意義上講,99年以後,企業拆借不算違法行動。後代也有省高院做過如此訊斷,但坑爹的是。有些處所卻仍然對峙認定此類行動違法,想想也是醉了。
溫諒既然當著他們的麵提起,天然冇籌算坦白,笑道:“嫂子這話太刺耳了,民企就算在銀行有乾係,想要存款出來也得磨幾個月的嘴皮子,碰到告急環境,或者資金週轉呈現題目,那是一分錢難倒豪傑漢,吊頸他殺的心都有。以是呢,通過向資金充盈的企業停止短期拆借。跟放高利貸是兩碼事。”
“嗯,那是必然的!溫總,這邊請,我讓廚房經心籌辦了一大桌酒菜……”
屈東海哼了一聲,道:“整整一個億,莫非還白給彆人用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