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07[第1頁/共3頁]
第三條製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乾與婚姻自在的行動。製止借婚姻討取財物。
林明珠張嘴含了一口,咕嚕嚕一頓後又吐了出來,一副小大人樣的語氣說道:“那就好,嗯…那媽媽有乖乖吃藥嗎?”
林子然拿了一個包子剛想吃就打了個噴嚏,是誰在念著我呀!她一手摸了摸小鼻子,一手慢吞吞不想惹人重視的將包子放到桌邊,一昂首就看到溫家小叔叔盯著她,公然禍首禍首就是劈麵那小混蛋!!!
林家村。
“珠珠真棒!有事打電話給爸爸啊,那爸爸走了。”林景摸了一下林明珠的腦袋,拿起包就走了。
“爸爸是珠珠的大寶貝!”林明珠內疚的湊到林景的耳邊小聲說道,然後嘻嘻的笑了起來。
(一)重婚的;
第十條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婚姻無效:
聽到林明珠的題目後,臉上閃現出一絲憂愁,但很快的他又擠出了一抹笑容:“媽媽已經好多了!”路遙的病老是反幾次複的,本來已經退燒了,可過了一會兒又燒上了,光榮的是現在終究退下去了。
(一)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
見林景走了以後,林明珠喝完最後一口牛奶,舔了舔嘴唇,靜坐半晌後,林明珠蹬蹬蹬的跑退路遙的房間,見媽媽睡得很熟,她輕手重腳的爬上了床,躺在路遙的身邊,剛想滾進媽媽的懷裡就想起了爸爸的話,隻好乖乖的躺在一邊,她眨了眨眼看著媽媽,半響後又低下了頭,玩動手指頭,低聲自言自語起來。
林景抱著林明珠進了衛生間,讓她站在凳子上後,叮囑了一聲,而後拆了根小牙刷,洗洗後擠了點牙膏上去,遞給林明珠,說:“肯定不要爸爸幫手嗎?”
第十一條因勒迫結婚的,受勒迫的一方能夠向婚姻登記構造或群眾法院要求撤消該婚姻。受勒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要求,該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不法限定人身自在的當事人要求撤消婚姻的,該當自規複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路遙將林明珠抱進懷裡,悄悄的拍了拍她的後背,讓她睡得更安穩些。珠珠,媽媽現在身材還冇好,不能帶你見姐姐,但是等爸爸返來了,媽媽就讓他帶你去見姐姐,把姐姐帶回家!珠珠的任何慾望媽媽都會幫珠珠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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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你要信賴媽媽!!!
路遙完整展開了眼睛,實在她在林明珠爬上床時就醒來了,隻是想跟寶貝女兒玩個小遊戲才假裝還未睡醒,隻是冇想到珠珠會講出如許的話來,她剛想安撫安撫她的寶貝女兒,珠珠的聲音又響起了,還帶著小鎮靜。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乾係的根基原則。
林明珠豎起食指抵在嘴邊,噓了一聲後,說:“嗯,珠珠會很小聲很小聲的,包管不打攪到媽媽!並且我還會好好照顧媽媽的!爸爸的號碼珠珠曉得,13824566359!”
(三)婚前得了醫學上以為不該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