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衝突[第2頁/共3頁]
這條路高城走了不曉得多少次了,連這片值守的巡檢都不知經了幾個,從未碰到過明天如許的事情。如果放在疇昔查驗一下也無不成,他們都是發賣的合法物品,大不了遲誤點時候,但明天倒是分歧,這商隊中不但有合法的另有兵器、盔甲,乃至火藥這些絕對製止‘出口’的物品。
按律他們罪不至死,領主這一決定立即引發了寨子中漢人們的不滿,但也隻是不滿罷了,這些人在耐久的逼迫下已經冇了血性,敢怒不敢言。因為在官方風俗中,漢人和契丹人卻冇有真的有象法律上規定的那樣劃一,實際的狀況是漢人仍然被契丹輕視的劣等民族,還是不如牲口的仆從,而漢人們彷彿也已經默許了。
“你不必怕,隻要老誠懇實的奉告我賣給誰我就放過你!”知軍看著汗如雨下地高城問道。
“大人,小的隻曉得是原州一名城守出高價收買此物,其他並不曉得!”高城內心雖慌。但還算平靜,因為到了他這個層次雖不曉得真正的店主是誰。但也曉得本身的店主是個手眼通天的大人物,模糊的有人傳說就是現在的‘西北王’燕親王,以是他並不非常驚駭,這裡出了事情,必然會有人保他,而聽這個知軍的話音麵前彷彿有緩,想清楚利弊他還是實話實說道。
幾小我固然死力辯白那是匹野馬,但是領主卻底子不聽,鑒定他們補償阿誰契丹人兩匹馬。遼國前期因為遼朝社會對漢人的遍及輕視,以及地盤兼併的成果,幽雲漢人貧乏本身的地盤,固然從仆從變成了耕戶,但絕大部分漢人仍處於社會中被壓迫的最底層。這幾小我都是耕戶,一年收成交了稅賦,也就能勉強填飽肚子,本年又遭兩邊幾次收取,那裡能賠得起。因而領主決定以‘鄉法’製之,讓他們給馬抵命。
進入十月這裡下了第一場雪,寨子裡的幾個年青人結伴出門打獵,剛出寨子不遠便發明一串馬蹄印,因為這裡離草原不遠,常有野馬出冇,大師非常歡暢,便立即順著蹄印追了下去,很快就發明一匹失群的馬。固然一匹馬能值很多錢,但是咕咕叫的肚子提示他們馬肉更有引誘力,因而幾小我合力將馬射死抬回了寨子。
“嗯,算是吧。我們兩人另有點友情!”知軍點頭道。
“多謝大人!”高城如蒙大赦見禮謝過,倉猝讓伴計們解纜上路,方纔出了關隘,驀地想起這趙廉不就是原忠勇軍豹將的都批示使嗎,怪不得他會網開一麵放過我們,本來是自家人啊!
疇昔這類買賣也不是冇有做過,可那都是小宗物品,幾十個馱子,也走得都是私路。此次因為量太大了,光駱駝就有五百匹,大車近百輛。既然稱為私路,那必定是偏僻難行的巷子,大隊底子冇法走,隻能挑選走通衢。高城考慮本身人頭熟,火山軍查驗也一貫鬆弛,也就冒險夾帶著這些東西過關,冇想到出門命犯太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