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章 五刑演變〔〕[第2頁/共3頁]
在他看來,為了製止大明和中華民族走向滅亡,社會的各個方麵都要"與時俱進".而《大明律》公佈已有二百多年,因循的更是隋唐的軌製,現在實在是非改不成了!
接下來他又為朱由檢講授了《大明律》中的五刑:"笞(音吃)",就是用木板或荊條責打犯人的屁股或大腿.
聽完孫傳庭的先容,朱由檢心中也有了計算.對待這些流賊,既然不籌算正法,"死"是用不上了.而"流"又不具有前提,以是隻剩下"笞","杖","徒"三種科罰.
此中"笞"和"杖"都是肉刑,即便判了徒刑,也要同時施以肉刑,作為對犯人的獎懲.
實在朱由檢自有籌算.他當然不會奉告孫傳庭,這是他構思的法律鼎新的初次嘗試.當代的科罰與當代截然分歧,改革與獎懲並重,也更加文明和人道.
"這…"孫傳庭又躊躇了,很明顯如許的訊斷是分歧適《大明律》的.
"殿下所言極是."孫傳庭忙恭謹隧道,"科罰過酷,有失君王仁義之道.有鑒於此,兩漢魏晉以來,才逐步將商週五刑拔除,至隋《開皇律》正式建立了新的五刑,並一向相沿至今."
孫傳庭答道:"《大明律》與隋唐律法一脈相承,對罪犯有笞,杖,徒,流,死五種科罰.此五刑又從商週五刑轉化而來,商週五刑則是根據‘五行’之說設立.五刑以外,皆為非刑."
做為一個穿越者,朱由檢當然想把當代的先進法律軌製搬過來.科技的生長不成能一蹴而就,但軌製的扶植卻全在於人,此中統治者的理念和心智常常起到龐大的感化.
孫傳庭聽得目瞪口呆,心想這秦王千歲在如此嚴厲的題目上,如何像個買賣人一樣精於算計!
"徒",就是囚禁犯人並帶上桎梏等刑具,逼迫處置勞役.當代的"有期徒刑"就是由此演變而來.
這四項科罰統稱肉刑,顧名思義,是侵害犯人的科罰.而最後一刑"大辟",說白了就是斬首,也是五刑之首.
朱由檢卻笑道:"本王並不是捨不得打他們.相反,正因他們罪孽深重,以是纔要最大限度地贖罪,而贖罪的體例就是重體力勞動.如.[,!]果將他們打得轉動不得,本王還得養著,那多不劃算!"
"杖",俗稱打板子,與笞刑近似,但行刑的東西換成了木棍,形成的傷害也更大一些.
朱由檢聽孫傳庭先容完商週五刑,不覺渾身直冒盜汗,半晌才喃喃隧道:"這五刑也太殘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