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偷天換日[第2頁/共3頁]
方應物很軟弱有力的辯駁道:“鄙人隻是請縣衙丁、邵二先生去做客上花溪村,為村民講授一下地步分等次的事情,以免村民懵懂不知。”
戶房還是戶房,隻不過內裡的人分歧了,這個戶房做出決定,必定對胡家倒黴。但自家兒子卻有言在先,統統遵循縣衙戶房的定見,被方應物耍了個團團轉!
目送胡增文分開,汪知縣歎口氣,對方應物道:“你希冀戶房為你做主麼?很難,他們不會自食其言的。”
“更不妙的是,方應物手持丁戶書親筆寫的認罪書,力勸縣尊將丁、邵兩個犯法之人逐出衙門!最後知縣承諾了,並且任命了方應物保舉的兩個花溪人代替戶房位置!”
汪知縣早想如此了,但又怕彆人說他不肯用心施政,以是才一向拖遝到現在。
“小的方纔聽到的動靜,那方應物昨日不知怎的?弄了兩份狀子給縣尊,上頭都是丁戶書和邵先生自承其罪的,說胡家一共花了十五兩銀子、一千五百貫寶鈔。”
固然方應物的辯白可托度極低,但汪知縣捏著鼻子認了,隻要有個交代就好。至因而不是真的請做客,那又有誰體貼?
這個決定如果如此好做出,那汪知縣就不會躊躇至今、擺佈難堪了。他本想讓兩邊自行調和,孰料又被不想等閒讓步的胡家把困難踢了返來。
卻說胡增文率先分開縣衙,回到家中,向父親稟報了本日環境。
方應物的話聽在汪知縣耳朵裡,感到非常順耳知心,恰好也能夠把該承擔的任務丟掉,汪知縣實在不想再當夾在中間的人了。
花廳裡各懷苦衷,沉默了半晌。方應物俄然開口道:“汪縣尊來淳安縣不兩年,對縣中地步不很熟諳,評定地步等次未免能人所難。前人雲,術業有專攻,這類事情就該交戶房做主,縣尊隻需遵循戶房勘查成果施政便可!”
汪知縣看過,內裡兩人竟然都承認了罪過。為辦理胡家此事,丁戶書收了十兩銀子,一千貫寶鈔;邵小吏收了五兩銀子,五百貫寶鈔。
方應物從懷裡取出兩份陳情書,遞給汪知縣道:“輕老父母細細看過!我請了丁戶書到花溪做客,不竭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顛末一番教誨,丁戶書和邵先生都寫了一份陳情,還請老父母旁觀。”
縣衙隻要一個正堂,縣衙之命當然就是汪縣尊之命,汪縣尊的挑選還是那兩種――
以是胡母舅這話等因而又把皮球踢給了汪知縣,彷彿統統都返回了原點。
何況縣衙吏員都是做事的人,若都如方應物這般動輒吵架綁走,今後誰還敢做事?”
胡老先生吃了一驚,他一是冇想到那兩人這麼快就供出來了,遵循時候猜測,當時他們才被方應物抓了一個早晨,如何這麼快就能通盤招認?二是總感覺有很甚麼詭計。
“那你說如何是好?”汪知縣問道。
胡老先生漸漸悠悠問道:“有甚麼不鐺鐺?”
方應物當然不會與知縣頂撞,低頭道:“謹遵縣尊之命,鄙人毫不再犯,那二人當即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