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蔡京:昏君!更勝桀紂之暴![第1頁/共4頁]
就是當今官家趙桓讓蔡京以秘書監的身份管南京,接著又連貶崇信、慶遠軍節度副使,衡州居住,厥後又籌辦遷到韶、儋二州。
童貫卻搖了點頭,答道:“也不儘然。官家出征之前,曾奉元祐皇後為隆祐太後,由元祐皇後垂簾聽政,皇後和皇宗子監國,以李綱為太宰,李若冰為少宰兼任吏部尚書,留守汴京輔政。
高俅歎了一聲,擺出一副心有慼慼焉的模樣,又掬了一把渾濁的老淚,才又接著說道:“可惜,金兵圍城之時,令公子被李伯紀派去保衛東水門,那些刁民為了避禍,強行衝開了東水門,令公子受此連累,已經被當今處以極刑了。”
更何況,當今在紫宸殿大發雷霆,所言之事可有邸報明發天下?”
蔡京的神采終究變得都雅了一些:“天下州府二百五十有四,總有很多題目是非當今親裁不成的,而官家是親征在外而不是因為年幼,故而有許題目,孟太後她白叟家也不太好措置,皇後和皇宗子一樣冇體例措置。
蔡京一邊哭一邊罵:“我兒何其無辜,竟要遭此酷刑!這昏君竟連《元豐令》和《天聖令》也不當一回事兒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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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同理,包拯想在開封府的大堂上用鍘刀鍘人,需求滿足兩個前提:
遵循《元豐令》和《天聖令》的規定,死囚被處決之前,“仍先給酒食”,“聽親戚辭訣”,“示以犯狀”,“不得掩塞其口”,“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諸囚死,無親戚者,皆給棺,於官地內權殯,其棺並用官物造給,置磚銘於壙內,立牌於上,書其姓名”。
童貫眼看著蔡京這都冇被氣死,心下也是佩服蔡京的心態,然後又想體例再添了一把火:“除了令公子根基上都被當今殺光了以外,傳聞當今在出征之前,還曾成心下詔讓蔡相他殺。”
至於獲咎當今官家之類的題目,蔡京也早就顧不得了——
“此一時,彼一時也。”
遵循宋律的規定,隻要犯人臨刑之前喊冤,案子就必鬚髮還重審,打仗過這個案子的官員還得躲避換人,以製止產生冤假錯案,並且這個機遇足足有三次。
蔡京笑吟吟的捋著髯毛道:“如果老夫冇有記錯,那李綱李伯紀也是一朝倖進,當今汲引為四城防備使,倘若蔡攸在他手底下,卻也便利行事。”
因為現在還要用到蔡京,趙吉翔也隻能不置可否的主動岔開話題:“還是接著說說閒事兒吧。”
蔡京這一罵娘,趙吉翔的神采可就不太都雅了——朕還在中間呢,你罵趙桓不是把朕也帶出來了?
“這就對了。”
“噗~~~!”
《釋詁》雲: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故謂極刑為大辟。
“極刑?”
高俅道:“令公子雖有宰輔之才,當初更是逼得蔡相上表去官,但是當今卻不肯重用令公子,反而把令公子發配到了李綱李伯紀的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