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雜給五萬貫[第1頁/共2頁]
“先前聖主又送四千淮西兵來,本鎮兵額也向上增加,即官健(白草軍、淮西兵這些正規步隊,由送使錢養著,節度使一級的財務)額度為一萬一千,土團(州兵連合實弟,由留州錢養著,州一級財務)額度為五千,官健需有口糧、衣賜、雜賞,土團需有追集用的糧醬菜,再加上府州官佐的俸料支用,如此軍資錢每年合計為三十二萬貫。”
至於斛鬥米,遵循比例,二十萬石的話,中心和處所是一比七分紅,也便是說運給京師兩萬五千石糧食便可,加上腳價、耗損,交五萬石也夠了,其他十五萬石儲存在赤崖倉當中。
劉德室倉猝答覆說,因官田、公廨田和職田,都是用佃農耕耘收割,而佃農底子冇有勞動主動性,田荒的神態時有產生,以是收成很差。
那麼所謂的“軍資錢”,支用的用處主如果六處:
這所謂的“雜給用錢”,說穿了就是高嶽這位府尹和洋、利二州刺史的“私庫錢”,近似天子的瓊林、大盈庫,此中高嶽頭上是五萬貫,其他兩州的刺史,也各有萬多貫。
當然這筆私用錢,也不是交給高嶽直接拿到自家櫃子裡的,說得嚴厲些,它算是高嶽這個處所長吏的“私家辦公經費”,支用的用處就多了,比如“鹽酪膏薪錢”,比如“夫人脂粉錢”(輪到高嶽給妻妾們這筆開支了),比如“私宴來賓錢”(比如你聘幕府僚佐要給禮錢和行李錢的,這筆錢就包含在內),又比如用來交納各方權勢的“人事賄賂錢”(重視,這條劃去)等等,當然你所管的州郡產生了水水災害,或者修治城防,百姓有力繳稅的告急要用錢的環境,你也要拿這筆私用錢來墊付,它更靠近於公費外,各道各州的一筆預備資金,不過安排權在各使或刺史手裡,用不消在正路,真的要看小我知己。
高嶽不由得敏捷在心中算了一筆小賬——現在他為興元府少尹,我唐的表裡官俸料軌製規定,為京兆及各府大尹者每月俸錢八十貫,為少尹及長安、萬年二赤縣令者,每月俸錢為四十貫;他還兼任梁州刺史,每月俸錢為七十貫;又是三州都團練使,每月得使職俸料錢一百二十貫;身為梁州刺史,又有“知軍事執刀錢”每月七十貫,彆的雜給錢三十貫——也便是說他光是從朝廷度支司那邊,每月就能得俸錢三百三十貫錢,一年便是約四千貫錢,就這還不包含所謂實封一百戶和就任興元府少尹、梁州刺史在本地所得的職田米。
全興元府的條租、除陌的商稅錢,撤除上供的定分外,還可得九萬貫。
館驛錢,這部分錢也要參軍資錢裡支取。
官員們的俸祿;
折納、加耗、代役所得四萬貫;
現在又來了每年五萬貫的“雜給用錢”,我去,怪不得那馬璘能在京師花二十萬貫錢來修治中堂。
對於唐帝國的各道來講,上供、送使和留州三品的比例是各不不異的。團體來講,浙西、浙東如許的相對安寧,軍事壓力冇那麼多大的地區,上供比例就要高,超出一半;而西川、興元如許軍事壓力較大的地區,送使和留州的比例就要高,因為要養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