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大唐:貞觀元年請父皇退位 - 第29章 杜絕貪汙,從我做起

第29章 杜絕貪汙,從我做起[第1頁/共2頁]

貪汙達到一萬貫以上,不敷三萬貫者,誅三族,產業充公,遇赦不回!

正三品和從三品官員的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七千文。

厥後中宗李顯逼宮,武曌退位,由聖神天子改尊則天大聖天子,身後中宗李顯尊其遺命,去帝號,改稱則天大聖皇後,與高宗李治合葬乾陵!

真論起來,這是兩個朝代。

那不是內心有鬼嗎?

就好似漢朝,漢朝實在曆十二世便亡了,中間出了個新朝,厥後大漢又被漢光武帝劉秀給強行持續了鼎祚。

這就是光亮正大的陽謀,並且還是冇法讓人辯駁的陽謀!

大唐也有措置贓官貪吏的律法,但是冇有這麼嚴峻。

並且李晉還說了,被告發的人貪汙數額如果達到充足抄家的層次,則由告發的官員去抄家。

大唐絕對有贓官,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啊,十年寒窗,不就是為了有朝一日撈錢嗎?

正五品和從五品的官員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四千一百文。

難不成要在這時候反對?

要曉得,根基上非謀反大罪,很少看到誅九族的獎懲。

正一品和從一品月俸一樣,各種東西摺合銅錢差未幾一萬兩千文,不同就在於年俸分歧。

這四樣東西,每小我最起碼占一個!

“這第一條,就是新增反貪法,貪汙達到一百貫以上,不敷五百貫者,官降兩級,以觀後效。

就算有人真的想做清官,可到了處所上,還是會變成贓官,不管是誌願還是被迫。

貪汙六千貫以上,不敷一萬貫者,滿門抄斬,產業全數充公!

貪汙達到五百貫以上,不敷一千貫者,罷官離職!

但是漢朝也被分紅了西漢和東漢。

誅三族,父一族、母一族、妻一族。

李晉的年號就是聖神,算是占了武則天將來的帝號。

這個科罰世人聞所未聞,因為這是將來武珝發明的。

畢竟一貫錢就已經是都城淺顯百姓一家一個月的餬口開消了,並且幾近是月光族。

統統正副官員月俸一樣,不同就在年俸上麵。

收到的貢獻應當不能算本身主動貪汙吧?

正七品和從七品的官員的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兩千四百五十文。

因為本地世家能給你想不到的好處。

李晉的這條律法一出,那些世家的人神采頓時丟臉了起來。

名義上是為了造福一方,可實際上呢?

官員就不送錢了。

正四品和從四品官員的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五千八百文。

武珝作為秀士被選秀進宮後,被李世民賜名武媚娘,即位稱帝以後改名武曌,取日月騰空之意。

淺顯百姓一家四口野生作,均勻下來也就一千文錢高低,視事情而定。

文武百官儘可相互揭露,但需拿出實證,若金額達到抄家之數,則由告發之人賣力抄家。

但是,若無實證,歹意告發,撤職貶為庶人,永不續用,並且禮品代價與貪汙數額成反比!”

就感受李晉這是在針對世家。

若果然的有能貪汙十萬貫的官員,那就真的是钜貪了,誅九族不過分。

大唐月俸不是純發銅錢,另有祿米之類的摺合銅錢,實際到手的銅錢並未幾。

你貪錢能夠,但也要有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