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大偵探卡牌係統 - 038 林牧之死(中)

038 林牧之死(中)[第1頁/共2頁]

“殺……偵察?”王林摸摸下巴,說道,“這兩個字連在一起,莫非不是指的是凶手要殺偵察嗎?”

王林看不慣李慕白油頭粉麵娘娘腔的模樣(並不),李慕白看不慣王林裝腔作勢稀裡胡塗中二樣(實在並不),總之,兩人都看對方不紮眼,但是因為上一次案子讓王林如願以償的進入了重案組,李慕白就被重案組組長安排給了王林這個小隊了。重案組固然大要上說是一個組,但是在這個犯法率很高的天下,重案組光是在編的就有將近二十人,不在編的像是李慕白如許的禦用偵察啊、法醫啊、法政啊之類的就不算在內了。王林成了重案組的一個小隊長,上麵的部下還是本來巡查隊裡的那幾個,但是重案組和巡查隊可不一樣。

“你覺得我去偷懶去了嗎?我去結案發明場彙集證據去了……這個強盜也是粗心,估計是被受害人看到了甚麼不該看的東西,以是,這才倉猝脫手,現場另有一個血足跡呢。”李慕白翻了個白眼道,“凶手在給了受害人一刀以後倉猝逃竄,也冇有來得及確認受害人有冇有滅亡,這是一次偶爾性的作案……不過,如許受害人也就安然了,不消擔憂是有人盯上了他必然要殺死了。”

當然分歧適邏輯!劉燕飛感覺這一次的案子有些毒手了。如果說凶手是個粗心粗心的,那麼李慕白的推理就是公道的,血足跡就是凶手不謹慎留下的,林牧冇死也是凶手粗心了;如果凶手是個鬆散的用心想要挑釁的殺手,那麼血足跡就是用心留下的,證據也很充分,那就是除了這個血足跡其他的甚麼線索都冇有留下,不過,如許就冇有體例解釋林牧冇死的事情了……

“你覺得我是法醫兼法政啊,你冇看現場彙集證據的陳述書嗎?實在應當是你在現場批示的,但是因為在現場冇有看到你,以是我勉強忙你做了一迴帶領。”李慕白俄然笑眯眯道,“這個是陳述,實在和我的推理未幾,隻要阿誰血足跡,其他的甚麼可疑的東西也冇有……實在這也普通,明天淩晨下了一場雨,能夠留下一個恍惚的足跡就不錯了。”

不成能,那一刀乾脆利落,遵循普通環境林牧早該死了。就算當時林牧冇死,凶手失誤了,那麼補上一刀不就行了?莫非用心留下血足跡挑釁的凶手會連受害人死冇死都冇有檢察清楚就走了?這合適邏輯嗎?

另有一個疑點,那就是――既然要挑釁那麼留下一具屍身才合適邏輯,為何會留下重傷的人呢?莫非說凶手另有人道,以是不殺人?

“你如何這麼晚纔來?警民合作,我是‘警’,你是‘民’,我都到了這麼久了,你才姍姍來遲,是不是看不起我?你之前和組長也是這麼晚纔來嗎?”王林黑著臉問道。他和李慕白的不對於從還在巡查隊的時候就開端了,直到現在也算是半個同事了,但是乾係還是冇有改良的模樣,並且彷彿還越演越烈了。

劉燕飛不這麼以為……既然凶手那麼粗心那麼大的一個足跡都冇有留意,並且還倉促的不在乎林牧死了冇就跑掉了,如何能夠冇有更多的線索?更首要的是,凶手踩到了林牧的血液留下了一個血足跡,但是為何隻留下了一個血足跡?按事理來講應當是一串血足跡纔對啊,總不成能是凶手在留下一個血足跡以後發明本身的鞋子沾了血以後就將鞋底給擦潔淨了,但是冇有理睬最後留下的阿誰血足跡?這是甚麼邏輯?最大的能夠就是凶手是個謹慎的慣犯,留下血足跡是為了挑釁!冇錯,消弭統統的陳跡但是唯獨留下一個血足跡,這不是挑釁是甚麼?但是,這是為了挑釁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