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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道士之娛樂南韓 - 第十二章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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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協議[第1頁/共3頁]

考慮很久,樸炳烈終究點頭道:“我信賴你會看到我們公司最大的誠意。”從辦公桌當中抽屜裡取出一份合約,在上麪點竄了好幾處,纔將其遞給張成元,說道:“這是我剛擬的合約條則,你看一看另有甚麼要重新商討的處所嗎?等協商好了,我便讓人重新列印出來。”

在韓國處置文娛奇蹟的公司有上千家之眾,除了幾十家大、中型文娛公司賺取了高額利潤以外,其他的隻要陪太子讀書乃至打醬油的份,普通隻能勉強保持生存,這還是在大肆壓榨部下藝人的環境下才氣夠做獲得。是以一家新創建的文娛公司,能夠明天剛建立,兩三個月後就會倉促開張,合作之狠惡,遠遠高於韓國的其他行業。

張成元道:“我的事情普通由我本身決定,我的父親會同意的。不過父親大人現在還在外洋,能夠要過一段時候才氣返國,是以合約簽訂恐怕要延後半個月了。如果你不怕我爽約,現在便可覺得我安排培訓乃至事情,統統都遵循這個合約來停止,如何?”急於贏利的張成元已經有些迫不及待了。

樸炳烈:“固然我們公司才建立不到一年,氣力也遠比不上那些大型公司,不過這不代表我們冇有才氣將你捧紅。要曉得本人和公司的成員們本來都是kbs國度電視台的員工,或是其他大型告白公司的職員,在文娛圈裡特彆是告白界、電視圈裡都有著深厚的人脈。若不是苦於冇有‘千裡馬’,我們公司早就一展雄圖了。而你就是我發明的‘千裡馬’。我們不但能把你打形成告白明星,也能將你捧為電視明星乃至電影明星。信賴我!隻要你遵循本公司的打算去儘力,我包管將來你必然能夠大紅大紫成為百姓巨星。”招納人才時總要誇大一些,樸炳烈也冇有免俗。

而藝人們的餬口也不見得有多好。即便是戴有明星光環的初級藝人每天事情滿檔,事情四五年也不能包管能夠買到一套淺顯的公寓,而淺顯級彆的藝人大多連韓國人的均勻支出都達不到。是以,張成元固然有了當拍告白賺大錢的設法,但卻不能失慎重地對待,假定樸炳烈的合約也如大多數經紀公司那麼刻薄的話,那麼他也隻能回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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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娛圈,藝人與經紀公司所簽的合約絕大多數都是“仆從條約”,不但事情非常辛苦繁忙,賺到的錢也要將大部分上交給經紀公司,藝人隻能獲得五分之一乃至非常之一,並且另有各種百般的侵犯藝人權力的變態合約,比如不能談愛情,到任何一個處所倒要向公司報備,家人如果有借高利貸等醜事要向公司交代……長此以往,藝人被公司抓到了把柄,就成了公司肆意逼迫的奴婢,一些女藝人被逼得陪酒陪床乃至他殺。

看完這些,張成元又重新細看了一遍,見合約上冇有甚麼題目,便道:“這些條目我大抵同意,不過我年青識淺,需求將合約拿歸去和家人籌議一下,能夠會遲誤一段時候。”

樸炳烈道:“以如此優惠的合約,我不信賴你的監護人會回絕,以是你的要求我承諾了,祝我們合作鎮靜。”兩天來幾個小時的打仗,讓樸炳烈熟諳到張成元有彆於年紀的慎重和大氣,不再把他當作一個未成年人來對待,為了促進兩邊的好感,便風雅地承諾了張成元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