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第51章 漫長的推理(中2)[第1頁/共1頁]
“我們能夠先丟棄這個證據。”李薔大膽地做出了決定,“我們先核閱一下忽裹割喉魔案的卷宗。”
黎泯,男,39歲,種羊販子。1995年從外洋花約10萬雞幣入口兩隻美利奴種母羊運至忽裹以20萬雞幣的高價向一牧民售出。而後其老友孟海、袁寒、洪虎三人以為這是個不錯的投資項目,遂投資三十萬讓其將種羊買賣做大。
“打住,肯定不是拍攝設備毛病?”李薔和王顯智齊聲駁道,“公然是新兵蛋子,連攝像設備破壞都不懂。這類色彩的小斑點多數是鏡頭破壞導致的。”
自此今後,三個朋友就跟黎泯反目為仇。以為是黎泯瀆職導致了羊瘟發作,遂要求黎泯補償其經濟喪失;而黎泯本人則以為羊瘟是不成抗力身分,我冇有需求補償你們喪失。畢竟投資是有風險的。
“這張圖中第二條資訊,在這裡。”馬有紂指了指圖片上草叢中的一個斑點,“這張照片是第一次在青芒山煤礦調查時拍攝的,這個斑點像是酸燒蝕草葉留下的陳跡......”
“荒唐,真是非常荒唐!”李薔和馬有紂暴怒道,“身為差人,怎能信賴這類美滿是信口胡編的作案動機?”
誰知天有不測風雲,第二批的二十隻種羊在哈特市租來的臨時羊圈暫養期間發作了羊瘟,死得是一隻不剩。
但是後邊這幾個朋友就三天兩端電話催債,嚴峻時乃至動員堵家門送花圈潑大糞等極度手腕索債。黎泯無法之下把本身除了那部年老邁以外統統值錢的東西都賣了(那把刀據黎泯口述是防身的賣不得),但還是欠款總計二十來萬。
即便如許,這三個早已成了仇敵的“朋友”還是三天兩端催債,乃至要求黎泯賣身賣血。黎泯一氣之下刀殺了三個借主,厥後抱著想想歸正都要被槍斃多殺一個是一個的心機殺了獵戶。
“差人實在不荒唐,黎泯也不荒唐。荒唐的是阿誰‘峻厲打擊刑事犯法分子活動’的期間。”王顯智哽嚥了一下,“那年初,阿誰刑警敢說本身從冇辦過冤假錯案!”
“這個獵戶跟黎泯實在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小我。”王顯智迷惑道,“他們之間冇有任何乾係,黎泯的三個借主也不熟諳這個獵戶。”
“少瞎猜,多查證!”王顯智喝道,“趁現在青芒山還冇複工!”
“如果我們假定獵戶不是黎泯殺的,那誰能仿照黎泯的伎倆並有作案動機和時候。”李薔敏捷輸出了這句話,“畢竟時候間隔太久了,不成能來得及對當年的有關職員停止一一排查。還是先想想誰懷疑最大。”
“因為畫素題目,我確切冇法在這裡證明這圖上的斑點不是鏡頭破壞。除非去井山把這台相機拿返來。”馬有紂苦笑了一下,“但是我以為,這個斑點是草葉被硫酸燒蝕而至。”
“我熟諳張三,並且跟張三乾係很好;我跟李四有仇,但張三不熟諳李四。然後張三殺了他的仇家被我曉得了,因而我仿照張三的伎倆殺了李四。”李薔像是在讀繞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