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 華衝鋒條款[第2頁/共4頁]
第4局,產業學園輸得莫名其妙,明顯還以21:17搶先,可接下來呈現嚴峻卡輪,23:25再輸一局。
“佛羅倫薩排球俱樂部轉過來的,互換走了野烏高中的月島……月島螢。”
戍守贏天下的橫濱漁高?先過了華衝鋒這一關再說吧!
野烏隊三戰三捷,中間歇息了一天,當他們精力抖擻地站在種子隊白鳥溪學院麵前時,不曉得已經有一條奇葩的法則已出台。
紅牌直接罰下背後鏟人者——馬爾科·範巴斯滕(Marco Van Basten)。
嘀嘀嘀,第一裁判剛吹響收場哨,一個西裝革履的男人倉促過來,並和裁判私語起來。兩人結束交換,西裝男又找來野烏和白鳥溪兩隊鍛練,麵色凝重地傳達著來自上頭的旨意。
西裝男:“那是你的題目,我隻賣力傳達到位,並賣力監督履行環境。對了,組委會說了,一旦華衝鋒違規轉到前排,裁判有權決定罰分或罰下他本人。”
“不成思議啊,行動力度的確不像個少年選手!”
裁判們很難堪,因為撐杆跳高的法則隻規定了橫杆的長度重量這些標準,並冇有限定過杆的行動,以是,佐間代貌似冇有違背法則。但是,這類過杆體例,很輕易讓這個項目變成爬杆比賽!
西裝男:“冇用的!組委會已經全票通過。這個條目不但針對你們的華衝鋒,為了庇護霓虹本土運動員,統統國際互換生都必須遵循此條目。”
當然,足球場上最讓人蛋疼、最臭名昭著的竄改,必然是讓-馬克·博思曼(Jean-Marc Bosman)條目。同米職籃的甚麼伯德條目、羅斯條目一樣,博思曼條目隻牽涉好處膠葛,和因才氣出眾竄改遊戲法則一點也不搭界。
某年天下杯1/8決賽,蘭帕德較著的進球被烏拉圭裁判疏忽,這是本場比賽的轉折點,厥後變成了門線技術出世的催化劑。
大比分3:0,小比分25:12、25:17和27:25,野烏高中順利拿下比賽,華衝鋒再次革新數據,跳攔扣無往倒黴。扣球得24分,發球得8分,小我攔網得7分,與隊友合作攔網得9分,直打得地板流思疑人生。
至於庫奧特莫克·布蘭科雙腳夾球的蛙跳過人,霓虹人(又是他們)腦洞大開的空翻式擲邊線,以及鈦球大師(之前稱為網球)吉米·康諾斯(Jimmy Connors)把球拍扔到空中完成扣殺等軼聞,因為其行動過分搞笑,勉為其難的算著半個條目。
都說二傳手是場上的靈魂,並且小崎飛雄又是隊長,但是,發球機器+強力扣將+挪動城牆……+時好時壞的地板流,人家華衝鋒一個頂3、四小我用,隻要他上場,6人vs6人變成9人、10人vs6人,無形中加強步隊的硬氣力,你說鍛練情願用哪個?
“奇了個神武天皇的怪,野烏高中咋就這麼短長?”
綜上,憑才氣擊敗比賽法則的,隻要米肯、張伯倫和奧尼爾等寥寥幾人。現在,限定國際互換生的華衝鋒條目出台,並不代表華衝鋒有資格與布希·米肯比肩而行,因為霓虹高中聯賽的舞台實在微不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