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夜半槍聲(3)[第1頁/共4頁]
我對派出所所長說:“費事聯絡殯儀館的同道,去解剖室停止屍身解剖。”
我哈哈一笑,說:“因為這塊磚頭上黏附著血跡、毛髮。”
林濤皺眉不語。
開完顱,大寶和楊法醫按通例對死者的屍身停止了全麵、體係地解剖查驗。大寶動刀的時候,能夠是因為頹廢,一不謹慎用手術刀戳破了死者的胸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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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兒奇特。”窺伺員說,“顛末我們的調查,死者明天早晨和幾個狐朋狗友喝酒喝到九點多,有人騎摩托車帶他到現場四周,他下了車。九點半擺佈,死者回到家裡,問他老婆要錢,他老婆不給,他踹了他老婆幾腳,然後硬搶了幾百塊錢分開家。過了約莫二非常鐘,死者重新回到家裡,搖搖擺晃、罵罵咧咧的,從地窖裡拿出槍就分開家了。然後十點鐘就出事了。”
這實在是個不好的動靜。既然是行刺,射擊的人很有能夠在槍支上留下指紋,可惜,冇有前提。我接著問:“那槍彈射擊嘗試做了嗎?”
指印很小,固然看不出指紋,但是能夠看出指節的印痕。磚頭的一側有一個小小的陳跡,應當是拇指留下的,但是連半個指節都不敷;另一側有三個指印,應當是中指、環指和食指留下的,最多也隻要半個指節。
我微微一笑,說:“你們看,創道是從下往上的。你們再看看這支槍,有一米二長。加上這是打仗射擊,現在我們來複原一下現場。”
翻開死者的顱骨,他的枕部果然有一小塊腦傷害,而對側的額部則冇有發明。
我也皺眉不語。
“你看,果然另有其他外傷吧。”我興高采烈地說。
大寶獵奇地朝車窗外張望了一下,說:“你看這路邊好多磚頭,你如何曉得這是凶器?”
這是涉槍案件中必須停止的嘗試,在嘗試室中停止。把槍放在槍托上,用線牽引扳機射擊,射擊牢固目標。停止槍彈射擊嘗試,能夠體味槍支的機能,從而對槍支射擊停止比對認定,是法庭判案的一個根據。
摔跌導致的毀傷,會在顱腦內構成對衝傷[2],而直接打擊而至的毀傷不會有對衝傷。
下午四點,我們一起來到了專案組,彙報事情的同時,也聽取其他刑事技術專業的查驗成果。
“好。”
我謹慎地把探針的一端插進創口,然後向著各個方麵看望,很快,我就找到了創道。創道是從膝蓋上的創口往上,終究達到會陰部下方約五厘米處的大腿內部。我沿著創道把探針插進了死者的大腿裡,留了個探針柄在外,號召陳詩羽前來拍照。
專案組沉寂下來,都在思慮這一能夠性。
大寶用手抹了抹被他用手術刀刺出的小創口,說:“冇事的,這創口這麼小,這麼薄,看不出來啦。並且冇有餬口反應,查驗前我們也拍了屍身照片,不礙事,不礙事。”
“冇有對衝傷,能夠必定是有人用磚頭攻擊了他。這一處毀傷有餬口反應,申明他是在中槍前被打擊的。”我說,“這麼小的一塊腦傷害,不敷乃至死也不敷乃至暈,但是為我們供應了一個方向,尋覓能夠存在的物證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