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50年的時候就出台了婚姻法,誇大婚姻自在,固然說很多家屬裡的婚姻都是出於家屬好處門當戶對,那也都是兩邊誌願的,後代如果不肯意,長輩強迫要求結婚,後代不是逃婚就是抵抗,長輩的也冇有體例,最多家屬斷絕這些違逆後代的統統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