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一章 隱隱觸到真相[第1頁/共3頁]
佟佳氏雖是太後的母族,但就算曉得了本相也何如不了太子,乃至何如不了被太子庇佑的鄔思道,這份憋屈仇恨也必然集合到本身身上!
莫看現在的隆科多是從一品的總兵,可就算在家叔的資猜中,他的排名也是倒數的。遵循叔叔的說法,有一個上書房大臣的叔叔還能巡街多年,必定是姥姥不親孃舅不愛的那種。現在走了走了狗屎運晉升,倒是藉著太孫開府的由頭,無恥的送了個紅牌女人湊趣本主,名聲更是壞透了。想要再進一步,除非像賭徒一樣鋌而走險的押一把大的,還得贏了才成!
先說這苦主金氏,犯官金玉澤剛納的妾室,聽這意義怕是連洞房都冇入呢?能在金家式微以後為金家女兒出頭也算是有情有義了。
考慮到他是國戚,作為純淑皇太後的堂弟,必定能扒上“議親”的邊,以其從二品的官身:“議貴”也夠的著,可即便有此“兩議”,放逐三千裡的懲罰怕是跑不掉。至於鄔思道:“西席”聽起來高貴,但也僅僅是享用五品的俸祿,隻要罪名坐實,被砍頭是獨一的成果!
“本日來鳴冤的就是金某新納的妾室,她狀告隆科多詐傳聖旨、因公犯私、殺人虐待三罪!至於鄔先生——”史先生略作停頓:“鄔先生之所乃至此,一來是因為那女子指證,隆科多說此事乃鄔先生教唆,他一樣被告教唆殺人罪。二來,鄔先生說他不能受如許的不白之冤,他要狀告隆科多詐傳誹謗之罪!”
“隆科多!步軍衙門下右翼總兵隆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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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很坑人!因為秉公法律的本身,成了被人順手抓起來的“刀”!
這可怪不得他,這案子比之當日衛即齊趕上的郭琇狀告兩江總督阿山案,更難!
頭一樁,隆科多作為欽差,頂著抄家的名頭乾的倒是殺人的活動,根據《大清律》“詐傳詔旨者,斬監侯!”殺人還挺會挑,死者還是兩個孩子,一個八歲,一個未足月,特彆是最後說這事鄔思道教唆的更透出其殺人的斷交,《大清律》有論:凡行刺人造意者,斬監侯!行刺幼孩之案,年在十歲以下者,斬立決!
驀地萌發於範時捷腦海中的設法當然嚇人,但從這角度再看蔭太後恩德的聖旨,對佟國維、隆科多加以封賞,大可如法海一樣封公賜侯麼,何必在鑲黃旗內做文章?再瞧那兩個職務,副都統已經能夠坐衙了,佐領更是旗丁的直接帶領者……
緊跟著,倒是張廷玉一變態態的搶先發言,隨後就是鑲黃旗下簇擁而至,最後是太子與幾位阿哥聯手,一舉扳倒了作為皇上鐵桿親信索額圖,這是不是能夠看作——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誰讓妻不賢子不孝的事兒被本身揚的都城儘知,提人到堂還**裸的打臉呢?眼中釘,被拔是遲早的事兒,加上範家闔府都扛不住,史先生想必就是看到了這一點纔會說出“瞻仰”“世家風采”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