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第1頁/共4頁]
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製,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
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
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推行其製命。凡中外百司之
案牘,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會決焉。凡上之逮下,其製有六:一曰製,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製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七三八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謂「參
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製敕計奏之數、省符宣佈之節,以歲終為
故不著其詳。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製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
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細
▲學士(頁一一八三)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敷取法,
製。又有置使之名,或(★以上頁一一八一)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
之達上,其製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
相、號令撻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吏部員外郎
)
、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司空
知製誥,未知製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借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宰相(頁一一八二)
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平章軍國重事之名者,並為宰相。」
、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庶務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