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戰國玉器[第1頁/共3頁]
攤主難堪笑笑,特長比劃了一下道:“一個這麼大的雲紋玉璧,不是我們這獨山玉的,應當是和田白玉。中空,中間雕了條龍。玉璧兩側邊沿還各有一隻鳳鳥,隻要個幾毫米厚。
一看比劃,也有個十多公分。
“東西呢?”
說出去腰都直不起來!(80年代的公安局長和現在不一樣,普通都是本地人擔負,這類環境到了90年代中期後才竄改。)
“去,出不了事。”
“王哥在嗎?”
張楠無所謂,隻要好東西他都要。聽這姓趙的口氣,不大能夠是明清玉器。
再說就算攤主他們有照片,買賣完成後也就燒掉了,冇哪個笨伯會留給差人當線索,留下照片是把繩索網資格脖子上套,找死!
這攤主買賣做成,肯定這兩位江南客商有氣力,就想再乾筆大的,如許的金主不大好找。
冇先容關興權,冇需求。
並且江南那邊人還比較靠譜,不大會是差人垂釣。
攤主有點心急,如許的客戶不好找,並且明顯這筆買賣他不是有份就是有提成能夠拿。
這會很多刑事方麵的小案件,隻要當事人是國度單位的人,公安局底子就是走個過場,都交給地點單位措置。
當然,如果是殺人,那幾近都是槍斃,比幾十年後就嚴多了。
“那要不我們現在就去?”
“張老闆,我看你們也是玉器裡手,真有好貨要不要?”
“那你這買賣?”
張楠指了指地攤。
人家如果不歡暢就不鳥你,誰叫彆人都是鐵飯碗呢?!碰到個強勢的局長就更加!
再說又不是本身去盜墓,買點東西自個拿著玩就不算個事。
有錢不賺王-八-蛋。
現在搞幾麵青銅鏡,那就不算個事。
另有個高腳玉燈,有個十多公分高,燈盤有這麼大。”
看到店裡邊另有門,應當是“外店裡家”的格式。
店鋪裡的櫃檯上不但有玉器,還賣些日用品、捲菸甚麼的。
“在朋友的店裡,不遠,他弄了個賣玉器的小店。”
我和他們說了你朋友那兩件玉器的事,你看?”
特彆是傳統上就出強盜山賊的剡縣,處所看法極強,外埠差人來要人,本地公安都先會去體味一下那人的社會乾係如何。
“王哥,這是我剛熟諳的兩位江南省老闆,這位是張老闆。我那兩麵鏡子剛賣給他們了,人爽氣。
“中。”
青銅鏡買賣這會還算是在打擦邊球,不像20年後一個不留意就上-綱-上線。就算挖墓的給抓了,這事捅出去,豫省差人順著線索找到張楠,張楠也不會鳥人家,大不了拿麵同一期間的爛銅鏡交給對方交差。
本來張楠還想留個聯絡體例給這攤主,今後有好物件能夠聯絡。
那女人一聽,道:“在裡邊呢。老王,小郭來了。”
聽到裡邊有人應了聲,三人順著店裡的過道走了出來。
如果有財務喪失、職員受傷需求用度,普通也是單位出錢――這會的國度單位護犢子的架式,幾十年後的帶領們看了都該臉紅!
不過對方接下來的一番話,讓張楠臨時撤銷了這個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