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故紙堆 - 宋代宅鬥指南(重要重要重要)

宋代宅鬥指南(重要重要重要)[第1頁/共9頁]

司馬光的老婆張夫人冇生齣兒子,好幾主要給司馬光納妾好生個兒子,司馬光果斷不肯,張夫人身後,司馬光也冇有另娶。王安石私餬口方麵連政敵都挑不出弊端,他的老婆吳夫人曾經花了九十萬錢給他買過一個妾,送到他屋裡,成果王安石把美人送歸去,連身價銀子都冇要返來,嶽飛不說了,他的故事大師都曉得。可見這納不納妾、出不出軌全在於這男人如何樣。

穿越文裡,常常看到媳婦和婆婆鬥法,把婆婆氣的死去活來,婆婆卻一點體例也冇有,真有如許的事麼?遺憾的奉告諸位,那是不成能的。

上麵這些是關於嫡子和庶子們的,關於嫡女和庶女的,很難找到直接的記錄,但我們能夠從彆的方麵來猜測嫡女和庶女的處境辨彆。

船伕回報,柳七官人隔天大宴來賓,請月仙蜜斯過來唱歌掃興,卻讓這個船伕換了身好衣服,假裝來賓坐給客人堆裡給月仙看,柳七官人喝了幾杯酒,說要念首詩給大師聽,就唸了上麵月仙蜜斯寫的詩(他如何得來的這首詩?這一點,書中冇交代)。

並且,上麵我們已經說過了,宋朝聯婚重財、厚嫁成風,已經足以申明當時候的女子出嫁,嫁奩的是否豐富是極其首要的事。

先說說控告祖父母、父母,我們常說的大義滅親,在疇昔的期間裡可向來冇存在過,除了謀反和逆、叛,子孫不能以任何來由控告父母,如果你真楞頭青去告了,你告的事真假放一邊不提,官府先得治你這個不孝罪,<宋刑統>卷二十三:“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若故告餘罪者(就是告除謀反、惡逆、謀叛以外的罪),父、祖得同首例,子、孫處以絞。”暈吧,你如勇敢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視同自首,可免罪,你得被絞了。

男方擇妻,看的是女方帶來的嫁奩和社會乾係,在嫁奩上,妻天然有嫁奩,普通環境下,她的嫁奩隻會分給她生的後代,這是天經地義的,妾,誰傳聞妾有私財的?本身都是人家的財產之一呢,那麼,如果是嫡女,你除了公中應得的份例,還能夠從母親的嫁奩中獲得補助,如果妾生女,這個補助普通環境下不成能,隻能獲得公中的例份,這是第一個優勢,其二,在能為夫婿帶去的社會乾係這一頂上,與父親門當戶對的母族,就幾近與庶出後代無乾了,這一條,又是優勢,這還是明麵上的,畢竟能當家作主的妾鳳毛麟角,根基上,庶後代都是在嫡母手裡討餬口,那麼,作為一個庶女能獲得的教養,那就真是天曉得了,以是,對於女子來講,嫡出和庶出不同極大。

再說,婚姻是結兩姓之好,妻族普通與夫族相差未幾,男人如果出妻,無疑就是斷了與妻族的聯絡,並且極有能夠會成為仇敵,家屬中普通不能答應如許的事產生。

三是第八條不睦,指毆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長輩以及小功尊屬;

就是阿誰提出聞名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程頤程老夫子,他爹熱情的籌辦外甥女再嫁的事,還被他寫在家傳中大力讚美,他本身的侄兒媳婦再醮也就再醮了。他反對再嫁,可也冇反對到不得了的程度,並且,程老夫子在反對再嫁的同時,也反對另娶,程老夫子極尊古禮,以為“大夫以上無另娶禮。常報酬佳耦時,豈有一人先死,一人另娶,一人再嫁之約?隻約畢生佳耦也。,但高傲夫以下,有不得已另娶者,蓋緣營私姑,或主內事爾。如大夫以上,至諸侯天子,自嬪妃能夠供祀禮,以是不準另娶也。”這類觀點,我不再嫁,你也不能另娶,想來當代人也能接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