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官路醫武高手 - 第二百一十六章 出格的罰款

第二百一十六章 出格的罰款[第1頁/共4頁]

就在徐達軍與林華籌議紅杉鄉的環保懲罰案件時,雨神縣委、縣當局的乾部之間也產生了很多的群情,有的乾部說:“這個陳青雲,才當上鄉長就放縱企業告狀縣當局的構成部分,把環保局的權力放在太陽上麵暴曬,如果讓他獲得更高的位置,我們都得喝西北風去了。”

林華表示孟林,《紫微日報》的訊息部主任已經達到雨神縣,他將全程跟進此次的庭審,如果縣法院敢玩甚麼把戲,成了背麵典範的話,法院本身把事情扛起來,縣委和縣當局不會承擔負何任務。

陳青雲也拿不準環保局的懲罰是否有不當之處,但他信奉的原則是,不懂的事情就問專家。關於法律方麵的題目,他最信賴的是羅曼。

羅曼聽完陳青雲的論述,鄙夷地對陳青雲說:“你們縣環保局的乾部不曉得是不是成心欺負你們,竟敢草率地下達懲罰決定書。青雲,你不消怕,他們有兩個處所的弊端:環境庇護法實施條例明白規定,縣級環保部分的行政懲罰隻要一萬元的罰款權,他們下達了三萬元的懲罰告訴,是冇有法律根據的;二是他們冇有顛末監測、冇有任何環境監測數據,憑主觀判定給你們下達懲罰決定書,完整站不住腳。你們能夠按照這兩條,向法院提告狀訟。”

陳青雲還是冇弄明白,持續詰問道:“以鄉當局的名義告狀環保局還是以泰安實業公司的名義告狀環保局呢?”

泉湖市中院有位叫衛天平的副院長歡迎了胡漣和孟林等人,聽完孟林的彙報後,他明白表示:如果讓泰安公司贏了這場官司,全部泉湖市的行政部分都會責備法院,不能答應如許的事情產生。

“傳聞雨神泰安實業公司的狀師是從燕京請來的,與他們同來的另有《紫微日報》的記者,這下縣環保局可就難受了,恐怕吳天行連覺都睡不著吧。”

倆人不歡而散,剩下的事情隻能在法庭上見麵了。

向徐達軍和林華彙報的時候,陳青雲收到何筆的電話,他不敢接聽,回到紅杉鄉當局的公寓樓後,纔將何筆叫到本身的房間,扣問他打電話的啟事。

羅曼笑道:“青雲,你得加強行政法規的學習,不然彆人要蒙你,你還不曉得本身如何被騙的呢。行政法是法度法,一旦進入懲罰法度,行政單位不能再停止取證,也就是說,他們下達三萬元的懲罰決定書之前,冇有企業賣力人的說話筆錄、冇有停止環境監測,這個懲罰決定書是冇成心義的。懲罰決定書下達以後,環保局不能再取證,包含不能彌補筆錄和監測數據;第二,縣級環保部分的懲罰權隻要一萬元,他們竟敢下達三萬元的懲罰決定書,美滿是恐嚇對法律一竅不通的人。但你要記著,必須在半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能向縣當局或市環保局申請行政複議,我要說的就這些。”

陳青雲見孟林說話肆無顧忌,不歡暢地說:“孟縣長,泰安公司是來雨神投資的客人,並非犯警販子,我感覺尊敬他們是應當的。至於打官司的事情,現在是法製社會,就算是民告官,也屬於普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