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結論![第2頁/共3頁]
這個年青人,足足在廁所呆了三非常鐘!
麵對我的斧正,年青人反倒還主動提及了了老闆的死,看起來他還想要為本身辯白。
那麼題目來了,年青人碰到張橫的時候,是在十一點三十到十一點四十之間,碰到我的時候是在十二點到十二點十五之間,就算兩個時候都以最晚來計算,年青人是在碰到張橫時是十一點四十,碰到我的時候是十二點非常,這就代表他在廁所足足呆了三非常鐘!
看起來是如此,可如果不是呢?
而如果他是在大號的話,我真不想說甚麼了,他也不怕將本身的腸子給拉出來?
他在被凶手殺掉之前,遵循我和白曉的叮嚀挨個房間去拍門,將旅店中統統的女人都集合到了白曉的房間,而在這個過程中他會不會晤到凶手呢?
以一個正凡人的標準來講,非常鐘時候充足在旅店的走廊上走三四個來回了,並且這還是普通的速率走,如果是用快步或者小跑,走七八個來回都有能夠!
這麼題目來了,我也是在去廁所的路上碰到年青人的,可彆忘了,我去廁所是因為白曉的房間裡人太多了,又都是女人,我感受實在不太便利,再加上我想抽菸,以是纔去了走廊上的大眾廁所。
是的,此時現在的年青人,不,應當說此時現在的王曉,正笑容滿麵的看著我,並且一邊看著我,一邊用手拍起了巴掌,那感受就彷彿是在獎飾我,在為我鼓掌一樣!
這是個甚麼觀點?
這個非常就呈現在年青人身上!
必定會,因為老闆要挨個房間的拍門!
以是這個時候,是必定有題目的!
實際上能夠幫年青人證明的還不止我一個,住在107號房間的張橫也能夠幫他證明。
冇錯,年青人在上廁所的時候確切碰到了張橫,在回房間的時候也確切碰到了我,看起來彷彿是我們兩個都能證明他去了廁所,實際上也恰是如此,我們兩個都能證明他去了廁所,但我們卻並不能證明他真的上了廁所!
也恰是因為他敲了門,以是他就有機遇看到凶手,也就能曉得本身在103號房間並冇有看錯,死掉的人確切是李麗;但一樣的,凶手也是以曉得本身在老闆麵前透露了,這纔有了老闆的死!
但請記著他們兩人相遇的時候:十一點三十到十一點四十之間。
“王曉,我說的對嗎?”
第二個題目和疑點,就是時候!
而就在我將本身的設法奉告給了白曉以後,坐在我劈麵的年青人就暴露了一分難堪的笑容,並在隨後就開口說道:“警官,你忘了嗎?在老闆被殺的時候,我正在上廁所,我有不在場證明的!並且你和另一個房間的客人都看到我了!”
能夠說殺掉老闆這件事,是完整在凶手打算以外的,但凶手卻必須殺掉老闆,不然比及老闆找到我和白曉,他就完了。
如果他是尿尿的話,他這潑尿到底憋了多久?他想將旅店的廁所淹了麼?
但是當他說完這句話,並且和白曉一同望向我的時候,我卻冷嘲笑了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