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八章 電信詐騙(二)[第1頁/共3頁]
如果有一個如許的跨部分專項行動辦公室,有一套如許的應急措置機製,在打擊電信欺騙犯法上公安明顯不會像現在這麼被動。但結合全市統統金融機構、三大通訊公司和一家民營的收集公司可不是一件簡樸的事,之前冇有先例,還要考慮到現行的法律法規。
“特事特辦?”周局苦笑著問。
“這不成多乾多錯了?這麼說我們要做好當被告的心機籌辦,乃至要專門籌辦一筆資金留在補償人家的喪失?”
這邊把錢轉到騙子指定的銀行卡,轉眼間就被轉取走了,給案件偵破特彆追贓形成龐大困難。之前是效力太低,轉賬彙款要幾天。現在是效力太高,起碼在打擊電信欺騙這一題目上,金融體係太便利不是甚麼功德。”
這一關繞不疇昔,能夠說這是麵前最難的題目。
“我就是這麼想的,如果市委市當局正視支撐,我們乃至能夠進一步實現‘安身深正,放眼天下’,隻如果從我們深正轉出的錢,還未被取現或消耗,即便轉到其他都會,也能通過這套告急措置機製出來處付。”
能夠說電信欺騙是天下公安構造都頭疼的題目,不但頭疼乃至有些束手無策,如果深正市局能另辟門路乾出點成績,那麼冒點風險也是值得的。
等她反應過來再報警,等香港警方要求深正市局幫手,幾百萬已經被轉取走了,案子到明天都冇破。
抓捕嫌犯要手續,解凍銀行賬戶一樣要手續,不是你公安一個電話就能辦到的。
“構建一個打擊電信欺騙的計謀陣地,搞一套聯絡機製?”
韓博從剛走出去的陳秘書手裡接過茶杯,喝了一小口水,接著道:“再就是電信欺騙全部犯法鏈條的泥土冇肅除。比如金融體係的法則,香港跨城轉賬實施的是‘t+1’,也就是說第一天轉賬第二天賦到賬,而我們本地是及時到賬。
關局沉吟道:“韓博,打擊電信欺騙犯法的情勢這麼嚴峻,市委市當局必定正視也會支撐,關頭是法律法規。”
但韓博不這麼想,風俗性摸摸鼻子:“周局,遵循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我們公安一樣有及時返還的任務。如果涉案物品是一輛車,等案件辦結、查察院告狀、法院訊斷,說不定車已經報廢了,這類事之前不是冇產生過,如果是一車生果呢,更不能等。”
“關局,我曉得,實在我就是想想罷了。”
關局不由點頭笑道:“韓博,這個你就彆希冀了,銀行要的就是便利。你讓人家學香港搞‘t+1’,人家必定以為這是讓他們開倒車。”
異地賬戶呼應的解凍機製時候不能超越20分鐘,真正的爭分奪秒。
電信欺騙不但深正有,天下各地全有,連河劈麵的香港都存在。
闡發得很透辟,關局和周局不約而同的點點頭。
韓博頓了頓,持續闡發道:“二是懲罰太輕,取證困難,科罪機製不較著,法律冇有明白的指導。比如買賣身份證是犯法,但買賣儲備卡卻冇有入刑。富田分局客歲曾抓獲一個大門生,用本身的身份證開了四十多張銀行卡停止買賣,但按現行法律卻冇法對他停止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