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汝之不慧[第1頁/共4頁]
是峻送走了緯氓,這才倉促又去找到縣丞陸平,索要了“悍賊劉某”的供狀來瞧,旋即命小吏掌燈,直入獄中。鄭縣獄內關押了很多人,但大多並無重罪——擱後代來講,就是違背了治安條例,但還不到冒犯刑法的境地——普通關幾天就放出去了,隻要陳紵、馬齊、馬鈞三人,算是重犯,身帶桎梏,給囚在最內裡的隔間當中。
再說了——“此事諱飾亦易,縣尊有太尉為恃,又何懼耶?特貪婪心起,毛病聰明耳。”你也說了,弊端是縣丞犯下的,你最多有教管倒黴之過,有太尉是宏輔做背景,還擔憂這點點罪名嗎?就真會影響到你的前程?
陳紵聞言,不由有些躊躇——他本身說不怕死。一定是實話,隻是不肯身背臭名,無緣無端就死罷了。這真要他劈麵批評縣令的施政,萬一把縣令給說怒了,隨便安個罪名正法本身,那還不簡樸嗎?真要說嗎?未免過分傷害啦。
——關於殛斃氏勳之事,是峻曾經向緯氓流露過少量,他畢竟冇敢把是宏輔牽涉出去,隻說有一親眷逼迫本身,恐將倒黴於家屬存續。故此無法殺之罷了,留下了好大的心結。
陳紵趴在地上,梗著脖子:“吾本無罪,有何可招?”是峻把馬齊的供狀拿給他看:“汝黨已招認矣,汝安可免?”陳紵嘲笑道:“三木之下。何不成供?然紵非畏死之人也。”
“汝雲吾為厚其稅賦,當知稅賦為國度根底,若無稅則國乃貧,國貧則必生亂,但不害民生,厚賦何過耶?”
緯氓悄悄地聽是峻報告結束,這才雙手合十,口宣一聲佛號:“縣尊差矣。佛說不殺生,殺生必造業障,還報己身。前縣尊在樂浪殛斃無辜,心中不安,至於本日,大害性命。今若再殺,得無悔怨至死耶?且身後下阿鼻天國,以贖其罪,來世或托生畜牲道。何必來哉?”
是峻心說這傢夥倒有些難弄……想了一想,又問:“聞汝即是食肆中訕謗朝廷,有諸?”陳紵說了:“朝政闕失,吾等士人豈不成議耶?何謂訕謗?”是峻倒是也挺獵奇,說你究竟群情了些甚麼朝政呢?可敢劈麵對我陳述?
“至於鄉賢耆老,固能為朝廷分憂,亦易生尾大不掉之弊。彼等既掌鄉梓,則兼併乃不成免,地盤兼併,國賦必缺,是真害民也。”從漢朝開端,曆代都大力打壓處所豪強,莫非就滿是錯的嗎?前代的賢守令,莫非就全都是樂意跟豪強戰役相處的嗎?
緯氓說了:“不知而殺,如食三淨肉,不為罪也;知而殺之,如食不淨物,人緣膠葛,必罹後報……”你如果冇瞧出此中的冤情來,真當逮著了悍賊劉某,那殺了也就殺了,但是既然曉得是錯捕。再枉法殺之,內心真的過得去嗎?種因得果,如何還能夠苛求福報呢?
但是緯氓不喝酒,說喝酒而醉,將會擾亂本身的心神,故此平素隻以白水佐飯罷了。
是峻說了:“吾本疑劉某乃化名耳,不料真名馬齊……”馬齊從速說不是啊。我一向呆在扶風武功,這纔是初度踏足關中,甚麼悍賊,跟我一點兒乾係也冇有哪!是峻假裝沉吟少頃,冷著臉緩緩說道:“如此說來。是錯捕矣。然若即寬放汝等,赴洛申述,吾恐不保其位……”馬齊固然怯懦,實在倒也不傻,聞絃歌而知雅意,從速叩首:“若得寬放,足感縣尊恩德,小人豈敢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