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4章 韓國狗仔行業(下)[第2頁/共3頁]
比方:《THEFACT》暴光了韓國國腳孫興民與Girl's-Day成員敏雅的愛情以後,在韓國各大流派網站搜刮排名第一的並不是“孫興民”,而是“孫興民的車”。再比方:D社暴光了韓國百姓女神花腔滑冰選手金妍兒的愛情以後,照片裡金妍兒拿著的便當桶當即就賣光了。
從這個角度來闡發,韓國大眾一方麵攻訐狗仔媒體的狗仔行動,另一方麵卻情願去信賴這類狗仔媒體拍出來的場麵的實在性,情願信賴偷拍照片裡的明星所用的產品並不是援助,而是實實在在會在私餬口中利用的產品。這也算是爆料狂歡帶來的另一種副代價吧。
究其本源,是跟韓國畸形的媒體市場有關,自從2005年韓國當局放開媒體的註冊前提今後,隻要註冊一年的域名,湊滿3小我,就能辦一家媒體。這類環境終究導致的是韓國海內媒體的極度眾多。
歸正金竟成小我是這般判定:D社應當有很硬的背景,很能夠跟官場搭邊,D社不是統統料都爆的,他們碰上大料偶然起首會直接跟官場相同,先壓著看官場神采,看大料有冇有轉移官場醜聞的代價,接下來再跟經紀公司協商,然後跟官場和經紀公司三方相同拍版大料如何措置,大經紀公司歸正也有分歧的官場態度在撐腰,需求的時候也會捐軀幾個手上藝人,小料有的會直接賣給經紀公司,如果公司都懶得買了那就爆。
在韓國運營的收集媒體中,有將近60%以上麵對虧損的窘境,很多媒體保持運營的體例及其單一,根基上能夠概括為告白這一點。而告白的報價與點擊量息息相乾,這也就能瞭解為甚麼一旦有狗仔媒體爆料,韓國就會有很多媒體投入炒作同一個話題的報導雄師中了。
不管如何,D社、《THEFACT》這些狗仔媒體的存在是真,它們為了“挖料”偶然乃至會奮戰多個日夜也是真,韓國媒體環境的賣力更是真。
彆的,在有些環境下,狗仔媒體還會針對那些承認愛情究竟的經紀公司要求供應更多的獨家線索。過程中,這些狗仔媒體味不竭誇大本身是正規媒體,是為公益事情,想被大師以為是和經紀公司劃一相處的正規媒體而非街頭八卦小報。
不過,D社總公司職員未幾,但人均麵積不小,並且還位於江南區繁華地段,何況D社常常會調派狗仔跟拍在外活動的明星,還每年按期插手戛納電影節的紅毯拍攝。能夠說,這類拍攝體例也成為了D社為了成名的一種儲存體例。D社為了保持品牌形象可謂是不吝餘力,比方花了幾千萬韓元,調派好幾個狗仔前去歐洲,隻是為了拍攝李敏鎬和裴秀智愛情,而即便是這條訊息的點擊量再高,也冇法立馬賺回這麼大的本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