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初嘗禁果的代價[第2頁/共3頁]
實際上這則訊息所供應的數據能夠仍然是比較保守的,90後已經23歲擺佈,如果他們的均勻初夜為18.2歲,那起碼也是法定的成年人了,18歲幾近也是大學一年級前後了,應當不算太讓人不測或絕望。但實際上能夠有些人產生的時候更早,比如在一些相對封閉的鄉村,在一些打工者雲集的工廠,在看法比較開放的中學,等等。
根據上述規定,也就是說我國的“誌願春秋線”是14週歲。14週歲以上兩邊誌願的性行動將不再以為是犯法,明知幼女未滿14週歲而與其產生性乾係的,即便兩邊誌願也構成強姦罪。
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行動人明知是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產生性乾係,非論幼女是否誌願,均應遵循刑法第23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科罪懲罰;行動人確切不知對方不滿十四週歲,兩邊誌願產生性乾係,未形成嚴峻結果,情節明顯輕微的,不以為犯法。
禁果引誘,氣味芳香,聽上去很美,但要比及合適你的季候。
16歲的瑩瑩到廣東打工,在工廠裡熟諳了17歲的工友小剛,兩人都是從外省來廣東打工的,都來自鄉村,都是高中冇唸完迫於餬口壓力出來討生存的。小剛對瑩瑩非常照顧,下了班常常一起談天,兩小我都感覺在他鄉打工辛苦而孤傲,一來二去豪情加深,兩人就住在了一起,也為了餬口上能相互照顧。瑩瑩是第一次,但冇有見紅,小剛表示信賴瑩瑩,也坦白了本身疇昔曾經和一個叫樂樂的女孩同居過幾個月,厥後樂樂回故鄉結婚去了,兩人落空了聯絡。瑩瑩感覺小剛很坦誠,但她感覺非常委曲,為甚麼本身明顯是處女卻冇有見紅。過了兩個月,瑩瑩發明本身有身了,她問小剛如何辦,小剛說兩人都還年青,現在要孩子也贍養不起,但瑩瑩非常驚駭,不肯打胎。小剛信誓旦旦地承諾等將來有了積儲再結婚要孩子,隻要瑩瑩承諾打胎。為了省錢,瑩瑩找到一家小診所做,做完後冇有歇息就直接上班了。
按照目前的情勢,抱負的環境是把初嘗禁果的時候放在18週歲以後,也就是起碼在上大學以後,高考在中國目前還是非常首要的,高考之前的三年裡,情感的龐大顛簸,心機或心機的龐大刺激很難說不影響學習的效力和高考的質量,彆的兩邊對將來都冇有掌控,變數很大,就算不求天長地久,起碼也不但願留下甚麼太大的遺憾或暗影。如果確切在18歲之前產生,牢記務必在14週歲以後,且兩邊誌願,且要戴安然套。如許的提示讓母親崩潰,卻不得不正視能夠的產生。
有些國度的“誌願春秋線”是16歲或21歲。有專家觀點是拔除誌願春秋線,對14歲以下的兒童的性也認同,尊敬其誌願及權力,並宣稱兒童也有性權力,隻如果誌願的就不該被輕視。但我以為誌願春秋線起碼在目前的文明背景和文明程度下是需求的,因為14歲以下兒童的心智發育及資訊闡發才氣尚不敷以抗擊外界傷害,比如棍騙和引誘。比方一個9歲女孩和一個19歲男孩或59歲男人之間的性活動,並不能因為所謂的“誌願”就以為公道合法,兩邊在智力成熟上差彆明顯,很較著後者是在侵害九歲女孩的權力,而九歲女孩能夠隻以為這是個遊戲,能獲得糖果,卻不曉得能夠形成的身心傷害以及長遠結果。以是,自在與尊敬自在意誌固然寶貴,但不能以自在之名聽任對兒童的性行動,因為兒童所表達出的誌願凡是一定是真正體味行動意義及結果的誌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