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鬨事就抓人[第1頁/共3頁]
我坐在辦公室裡,心境不能安靜下來,很擔憂龍潭鎮的局勢生長。估計何局長也趕到了龍潭鎮,我給鎮長親身打了電話,過問了那邊的環境,也給了他們一些事情上的唆使。這件事情,當局也不能全然的就采納倔強辦法,比如抓人等手腕。處理如許的大眾肇事事情,除了在政策攻心方麵下文章,需求的時候也能夠共同一些強迫拘留等手腕停止恐嚇,好震懾一下現場肇事的大眾。就這件事情上,事情職員冇獲得彆人答應的環境下,悄悄把對方的祖墳遷徙,這是事情職員做事體例的不鐺鐺。但這一家人敢公開的捆綁村官,毆打村官,這是違法行動,需求對當事人停止刑事拘留,一方麵也能夠看到警方開端在拘留他們家中的首要男人,看能不能迫使這些村民放棄肇事。
我曉得處理群體肇事事件,比措置一些普通的政務事情更費事,更不輕易處理好題目。這一次的事件,觸及到了對方的祖墳遷徙題目,在鄉村裡,祖墳這類東西是家人們最尊敬的,是崇高不成侵犯。誰如勇敢動彆人的祖墳,那必定是找人冒死。
遵循當局提出的處理體例,張家二兒子作為這家裡的代表,和當局停止協商處理此次遷墳事件。其他的張姓家人,鄙人午五點鐘以後,就連續的分開了鎮當局大院。
龍潭鎮產生這起祖墳遷徙的暴力事件,也是我在雲嶺縣當縣長以來,碰到最讓我頭痛的一個事情,最怕的就是這起時候鬨得大了,會對雲嶺縣帶來很大的負麵影響。
一邊要實施政策安撫,一邊也要采納行政手腕,來製止大眾持續停止肇事。我讓鎮長安排事情職員,找對方的代錶停止協商,看如何才氣夠把這起事件得當的處理下去。
本地鎮當局也不但願把事情鬨大,針對張家提出的這個處理計劃,鎮當局的定見不是很大,表示能夠遵循如許的前提停止賠償。但有一點,張家老邁帶頭綁了村主任,已經冒犯了法律,是一種違法的行動。當局的決定,要對老大停止十五日的刑事拘留,賠償的這兩萬元錢,轉補給受傷的村主任。至於張家的其他被刑拘的兩兄弟,隻要他們寫下包管書,出去以後不再為了這件事情跑到當局來肇事,派出所裡就頓時能夠放人。
一向把張家的人拘留在派出所裡,也不是處理題目的體例,說不定隻會把事情的衝突激化在更大。臨時刑拘帶頭肇事者,也是製止事情的進一步惡化,形成大的群體暴力事件。而這一次,不但是村民之間的衝突,而是百姓和當局的衝突,這事情一旦傳了出去,會讓上麵的帶領感覺我們雲嶺縣當局辦理不當,上麵處所當局竟然和本地的蒼出產生牴觸。不管是用甚麼樣的體例,我都但願把這起事件扼殺在搖籃裡,不能持續的惡化下去。
當局也找了被村主任做事情,從張家的賠償款中,提出兩萬元來作為對村主任受傷的精力賠償。村主任在這件事情上麵也很諒解,得知事情以這類戰役的體例處理下來了,也不再去尋求張家脫手打人,不法捆綁他的這起刑事犯法任務,兩邊都情願把衝突就此化解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