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第一筆收入[第1頁/共3頁]
哦,看來老媽也是看到了阿誰訊息了。華明一時隻想到操縱阿誰緋聞了,卻忘了家裡另有一個喜好管事的老媽。
“你對勁就好,那我們來談談合約的事情。”華明說道。
“真的,你冇騙我?你可彆亂來啊,你如果想談愛情的話,媽隻認鄧麗琴哦。”
華明的第一筆支出頓時就要入袋為安了。
第二天一大早,華明剛從麓山上晨練返來,還冇來得及沐浴,就接到了老媽的電話。
對於這個要求,華明早就預感到了,這也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作為獨立音樂人,這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
在無線音樂的支出起來之前,很多歌曲並冇有簽訂如許的條目,但到了現在這個年代,這個條目一半都會寫到合約中了。
“兒子,你如何又跟比你大的女人搞到一起去了啊?還是一個鬨過緋聞的明星,你就不能讓我們放心一點嗎?這事我可不能承諾,你從速跟阿誰女人給我斷了。”電話剛一接通,就傳來了老媽那急不成耐的聲音。
一是歌曲版權供應三年的伶仃利用權,意義是在三年以內,這首歌的貿易利用權隻供應給蔡心妍一人利用。
華明算了一下,遵循他提出的這個前提,終究他和華音國際都能獲得這首歌的無線音樂團體支出的20%擺佈,無線內容合約簽得好的話,最高也隻能進步到28%擺佈。
在厥後互聯網音樂開端付費下載後,有些公司為了獨占一首好歌的支出,如許的環境,越來越多。
李中天又倉促地走了,因為他要趕歸去籌辦啟動蔡心妍的轉型推行事件。
蔡心妍則持續留下了,因為李中天直接要求華明持續開端專輯音樂的籌辦事情。
因為遵循行規,華明如許的前提,隻要那些著名的音樂創作人才氣獲得,普通的創作人,能分到的收益比例是很低的。
當然,有的公司為了尋求好處更大化,會對那些原創者提出利用權一次性全買斷的前提,這首歌今後的收益根基上完整與原創者無關。
華明想想也是。之前的魅力組合但是一個團體,要鼓吹必定是在一起。緋聞事件出來以後,蔡心妍必定也不想弄部落格,因為那樣隻會招罵。
“蔡心妍的新歌公佈典禮,到時能夠需求你列席,現在這個緋聞但是把你倆栓到一起了,公佈會那天需求你們一起出麵廓清。”簽訂完合約後,李中天也提出了一個要求。
說完,有點活力的華明就當即掛了電話。
他已經很火急但願蔡心妍能儘快再一次紅起來,那但是源源不竭的支出。
李中天的心一緊:這傢夥不會真的想坐地起價吧。
“還冇呢,隻要之前魅力組合的部落格,公司在管著。”蔡心妍答覆道。
“現在能夠建了,把要重新出道的事情預熱一下,然後想體例讓你公司把本來魅力組合上的粉絲給拉到你的部落格上來。”華明叮嚀道。
華明倉促地洗了個澡,就往蔡心妍所住的旅店趕去。他和李中天已經約好,李中天一大早就會飛過來,直接和華明在旅店見麵。
這一點根基上是行規。一首歌公佈以後,歌曲的版權始終是原創者的,演唱者隻要版權的利用權,之以是要限定伶仃利用權,這是為了製止創作者一歌多賣,形成惡性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