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贏了[第1頁/共2頁]
她冇想到這個叫程平的男人不止貪錢,還渣成如許,還讓高勇和曲子明托人不遠千裡把這傢夥的老底起了出來,冇想到,本身這邊的證據還冇抖出來,這傢夥已快快拋清以求保命。
這兩天,淩蕭以各種啟事留在她家裡蹭吃蹭住,就差冇厚著臉皮爬上她床上。如許時候奉迎著她找各種來由靠近她的淩蕭,跟之前阿誰總嫌她煩恨不得她滾遠點的淩蕭判若兩人,讓她非常不風俗。
“靠,此人真冇義氣!”
“丫頭,你早就曉得他們會請媒體去?”
又:雲晴夜總會當庭遞交告狀書,狀告興氏財團及程平聯手設想讒諂一事令雲晴及淩氏的名譽蒙受龐大喪失,要求究查被告刑事任務並補償其名譽及經濟喪失合計一千萬元,此案將於兩週後開庭,屆時,本報將會對此案停止第一時候的報導。
蘇紫說得冇有錯,收集媒體的鼓吹速率非常快,當晚M市淩氏旗下夜總會及酒吧打烊結賬,停業額竟比淡季還要高三成幾。
“嗯,據我體味,興氏辦事體例跟淩氏差未幾,向來不喜好對簿公堂,但這一次卻如此高調,非要將這事鬨上庭。不過,是想藉助媒體的力量給我們淩氏爭光。收集媒體的力量不容小覷,不管正麵還是背麵的資訊都傳播得非常快,既然他們給我們安排了這麼好的鼓吹體例,我們如何美意義倒黴用到底?”
冇等主審官發問,那男人便站起來指著旁聽席興氏那幾小我說道,“主審官,我是被教唆的!”
【興氏教唆把戲師出千,設想讒諂同業淩氏旗下夜總會。】
“真是可惜,這場好戲老邁看不到!”
看來,這事完了後,還是從速搬回本身那間小公寓吧,淩蕭此人,她惹不得,也惹不起!
……
……
這兩天她已被他弄得有點精分症,總感覺,這個淩蕭,是她所不熟諳的一個陌生人。
彆的,在【39】章裡加了這麼一段話,“淩氏早些年跟某要員和狀師打過交道,吃了一次大虧,自此以後,淩氏高低對狀師及某某要員之類的詞相稱敏感。”亦是以,碰到甚麼事,淩氏高低更喜好用道上的慣有體例處理。
事情職員當場取了被告席上那名自稱程誌的男人的指紋,主審官宣佈開庭半小時,等候新的鑒定成果出來再持續審理。舒愨鵡琻
“還用看嗎?我已經輸了!並且,我輸得心折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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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不消說,天然是雲晴夜總會贏了,至於案件的全部過程,當天早晨便在本地收集媒體上了頭條。
“蘇蘇,你說他們現在怕嗎?”高勇幸災樂禍。
高勇點頭,“也對,如果他們真的怕,現在應當會過來要求庭外和解。不過,他們恐怕也不敢吧?現在的事情看起來跟他們一點乾係也冇有,這時來求我們,不就即是主動認罪了?”
提到淩蕭,蘇紫冇了聲音。
此報導一出,當晚,高勇和曲子明便在雲晴夜總會搞了個慶賀派對,世人端著酒,紛繁上前給蘇紫敬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