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明案初始[第1頁/共3頁]
統統曾經襄助其事的學者也都列名其上,有茅元銘,吳之銘,吳之蓉,李祁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雲起,蔣麟徽,韋金佑,韋一園,張契,董二西,吳炎,潘聖章等,共十八人。書中又提到此書是按照朱氏的原稿增刪而成,不過朱國楨是明朝相國,名頭太大,不便直書其名,是以含含混糊的隻說是“朱氏原稿”。
但想本身眼盲,冇法博覽群籍,這部明史修撰出來,如內容錯誤甚多,不但大名難享,反而被人恥笑,因而又花了多量銀兩,延請很多通士文儒,再加訂正,務求儘美。有些大有學問之人非財帛所能請到,便展轉托人,埤辭相邀。
也是亂世之時,該當小人得誌,君子遭禍。湖洲歸安縣的知縣姓吳名之榮,在任貪贓枉法,百姓恨之切齒,終究為人告,朝廷命令撤職。吳之榮冇有川資便拜訪莊允城。莊允城平故舊友清流名流,對這贓官很瞧不起,見他到來求索,嘲笑一聲,封了一兩銀子給他,說道:“依擱下的為人,這兩銀子本是不該送的,隻是湖洲百姓盼望中間早去一刻也好,多一兩銀子,能早去半晌也是好的。”吳之榮心下怒極,回到堆棧現桌上有本明書輯略心想看看書消消氣。
清閒快把他們身材,踢進水裡。現離岸邊已經不算太遠,便運起輕功踏水而去。
清閒,把剛纔生的事奉告了東方秋萍他們。並把本身的籌算奉告他們。
忽有一日,鄰裡有一朱姓少年攜來一部手稿,說是祖父朱相國的遺稿,向農戶抵押,求借數百兩銀子。農戶夙來慷慨,對朱相國的先人一向照顧著,既來求借,當即允若,也不要他用甚麼遺稿抵押。但那朱姓少年說道借得銀子以後,要出門遠遊,這部先人的遺稿帶在身邊,恐有丟失,存在家裡又不放心,要存放在農戶。莊允城便達因了。那朱姓少年去後,莊允城為替兒子解悶,叫家中清客讀給他聽。
當下剔亮油燈,翻書朗讀,讀到明萬曆四十四年,後金太祖努兒哈赤即位,國號金,建元“天命”俄然間心中一凜:“我太祖於丙辰建元,從這年起,就不該用明朝萬積年號,該用大金天命元年纔是。”一起翻閱下去,隻見丁卯年後金太宗即位,書中仍用“明天啟七年”,不作“大金天聰元年”。丙子年後金改國號為清,改元崇德,這部書仍作“崇禎九年”,不書“大清崇德元年”,甲申年書作“崇禎十七年”不書“清順治元年”。又看入關以後,書中於乙西年書作“隆武元年”,丁亥年書作“永曆永曆”,那隆武,永曆,乃明朝唐王,桂王的年號,作書之人明顯白白是仍奉明朝正朔,不將清朝放在眼裡。他看到這裡,不由得大喜若狂:“這不是老天爺賜給我的一注橫才?生官財,皆因為此。以後他來到都城向鼇拜揭浙江姓莊百姓著書謀叛,大逆不道,浙江官員納賄,置之不睬等情。鼇拜得知之下,當即查辦,頓時雷厲流行的辦了起來。命部下漢人細閱吳之榮所呈繳的那部原版明史,所言果是真相。鼇拜以軍功而封公爵,做大官,向來輕視漢人和讀書人,把握大權後便想辦幾件大案,鎮懾民氣,不但使漢人不敢興背叛之念,也令朝中敵黨不敢有甚矣詔,當即派出欽差,赴浙江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