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生而未養,斷指可還[第1頁/共2頁]
“這孩子已經被扔了一次;
她估計,這婆娘能夠拿女兒去換聘禮了。
“那我娘幫你把女兒養這麼大,你如何說?”淳安啐道。
而不是母親向半子先容女兒。
這就是原主關於“拋棄”的統統影象。
“你若走了再來,如何辦?”淳安冷冷地問道。
“死丫頭你胡說甚麼呢?”胖女人自認那些事都做得密不通風;
隻要淳安上了花轎,她還能再收一大筆錢,和一座大宅!
而是白花花的銀子,和四進四出的大院子!
“我還要討公道呢!
“想都彆想!
“錢就隻給這一次啊!彆打那歪主張三天兩端來我家敲竹杠。”
母親說:“不想嫁就不嫁,家裡養你一輩子。”
兩個姐姐也很喜好這個冇有血緣乾係的小mm;
“彆說了彆說了,我走就是。”胖女人冇讀過書,不曉得甚麼叫“證據”;
“喲,淳安。娘如何捨得告你呢?
她就不信,會有人放著“令媛蜜斯”不當,非要在鄉間做個野丫頭?
胖女人靠賣女兒的錢,過上了富得流油的餬口;
“你告我們甚麼?”
她已經收了“貴婿”一大筆錢;
有兩個被她賣給彆人家做童養媳;
“哎、你、你甚麼意義?
“這……
她訂過三次婚,三個夫君都歸天了;
“宿主可挑選檢察靠近之人的下落。
而另有一些事情,連原主都不記得產生過;
不過,實際環境比她想得更嚴峻。
“如果這家人早點報官,娘早就找著你了!
“多標緻的孩子啊!
“生而未養,斷指可還。”淳安嘲笑著,抽出一把剁骨刀。
“誰說我要跟你走了?”淳安磕著瓜子,看都不看胖女人一眼。
她還看到,淳安逆流而下,漂到八仙村;
“娘是要告這些人,當年撿了你不報官;
當時才十九歲的伏氏,將她抱起,滿臉心疼:
有一個被賣去給老男人做妾;
隻是她當時已經奄奄一息了,還生了病。
胖女人越聽越感覺,這女人像十六年前被本身拋棄的女兒;
就是折騰死她阿誰作妾的女兒的老男人——
“你能夠做令媛蜜斯,何必拋頭露麵做買賣養這一堆寄生蟲哪!”胖女人臨時忍下肝火;
除了淳安,胖女人另有六個女兒;
“再不來敢了!
這場麵像極了老鴇向嫖客先容倡寮裡的女人;
實際上,胖女人又收了老男人一大筆錢——
“我剛說了,你若跟我歸去,我給她十六兩;
“再不敢來了!”不知是熱還是心虛,胖女人額上沁出好多汗。
淳安隻是反覆了她做過的事,便讓她抖如糠篩。
這像是她能做出來的事。
“你們拿甚麼來賠償我家的喪失?”許是聽到“錢”字,胖女人竟然規複一些明智。
比如嬰幼兒期間的事,就屬於“深度影象”。
“導致啊,咱娘倆十幾年骨肉分離十幾年。
“友情提示:
“可你不歸去,我憑甚麼給她錢?
女兒都死了,撈不著油水了,如何辦?
她乃至看到,撿到淳安後,伏氏又有身了;
另有兩個,一個生下來就被胖女人悶死;
“這鄉間處統統啥好待的!
家裡的前提容不下第四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