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行業潛規則[第3頁/共3頁]
韓國文娛圈遍及存在這類征象,95%以上的明星都簽下了這類不平等的仆從合約,在韓國,藝人就是孫子,經紀公司纔是大爺。不像在海內,藝人是爺,經紀公司纔是孫子。藝人的主導權比公司更大,在支出上,公司很多時候隻拿小頭,在海內,經紀公司敢在利潤分派上作計算,那這家經紀公司包管簽不到一個大牌藝人。
凡事見到這份合約副本的大大小小的經紀公司的社長,都如同驚天轟隆普通愣在原地,被劈的外焦裡嫩。
而danmartin的這番話,無以更是讓韓非在西歐地區更加的馳名起來,能夠說是側麵為韓非造勢,讓《waitfouyou》這把正在燃燒的雄火,更加的刺眼起來。
對於這些,小經紀公司是毫無壓力,歸正公司已經夠小的了,隻要能儲存下去,有錢賺便能夠了,但對s.smedia,特彆是s.m公司的威脅,倒是大大的,幾個社長心中直呼“狼來了!”
何況,就連sj這般的偶像組合,也隻能簽得這類合約,可想而知,其他小公司想要儲存,藝人會簽下如何的合約,或許除了他們(她們)身上的光環外,連普通的白領都及不上。
固然目前韓娛局勢,各大經紀公司都賺的滿盆缽,但卻還是不時候刻都在剝削藝人,每個藝人的合約本就是不公道的,固然公司曾經培養過藝人,但所破鈔的對全部公司來講,之彷彿九牛一毛罷了,隻要真正出道了,公司纔會投入大量的款項,但藝人要簽的,就彷彿是賣身契普通的合約。
但記者轉眼一想,這對他們來講,隻要好處,冇有壞處,隻要文娛圈越亂,纔有越多的訊息能夠報導,才氣贍養本身。可想而知,當金誌樸將這根導火線撲滅後,再經過記者肆意報到,足以將韓國文娛圈這個大染缸混淆了。
光是簽約金就是40億韓元,公司包管每年一張專輯製作,隻簽五年,五年以內兩邊都不得提出解約,利潤上的分派,專輯支出五五分紅,拍電影、電視劇、告白、代言,隻要有支出的,均五五分紅,隻如果歌手原創的歌曲,版權儲存在歌手手中,停止演藝活動,由公司安排,能夠有點竄的儘力,能夠和公司籌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