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賴活著 - 55.請拉我去遊街

55.請拉我去遊街[第2頁/共2頁]

在高度文明發財的新加坡,還儲存著令罪犯們膽戰心驚的**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天下上很少有國度利用的一種酷刑。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天下。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餘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對起碼40種罪名,鞭刑是強迫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合用鞭刑的罪過的名單還在耽誤,此中既包含xx、擄掠、販毒等重罪也包含較輕的罪過如不法具有兵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含在牆上噴塗油漆或者重犯在牆上張貼告白、海報)等。

朱枸則提出,“公捕大會”在不違背有關法律“硬體”前提下,對變更百姓同犯法作鬥爭來講是一種很不錯的體例。對民憤極大的人開“公捕大會”是為了取信於民、震懾犯法。這類情勢既然冇被法律製止,便可由履行構造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