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以海為疆,以島為土[第1頁/共3頁]
“回太後,”關卓凡說,“所謂海禁,是禁官方下海,不是禁朝廷和官府的。”
慈禧微微皺眉,說道:“但是有些過分了,這不是冤枉人麼?”
慈禧點了點頭,說道:“我明白了,雙桅船能夠走遠洋,禁雙桅船,和永樂朝敕令改海船為平頭船,事理是一樣的。”
慈禧微微皺眉,說道:“夠狠的啊。”
“洪武四年,”關卓凡說,“也就是前明建國的第四年,明太祖以‘海道可通外邦’,‘苟不由戒,則人有惑利而陷於刑憲矣’,下詔敕諭多數督府禁海,‘瀕海民不得私出海’,‘有犯者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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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甚麼呢?”
“回太後,”關卓凡說,“洪武以後,永樂朝不但‘一遵洪武事例禁治’,且變本加厲,敕令官方海船皆須改成平頭船――太後,平頭船不能遠洋飛行,這是釜底抽薪的體例,短長不過!以是臣謂之‘變本加厲’。”
另有,關卓凡以為,以明初的出產力和出產乾係,在經濟上,中國底子冇有將南洋歸入邊境的充足動力,硬要這麼乾的話,投入必然遠弘遠於產出,南洋很快便會成為帝國的不成接受之重――這真的不但僅是一個看法的題目。
慈禧天然也聽了出來――關卓凡方纔把前明的海禁政策,批得體無完膚,就說本朝“文明軌製,大抵隨了前朝,海禁亦不例外”,如何能是啥好話?
這兩句話,如有深意,慈禧聽了,眼眉微動,心中大動。
關卓凡一笑,說道:“還冇完――這些隻是對於人犯的,下邊兒另有彆的――‘因此走泄事情者,斬。其拘該官司,及扼守之人,通同夾帶,或知而故縱者,與犯人同罪。失發覺者,減三等,罪隻杖一百,軍兵又減一等。’”
這幾句淡淡的,卻不是甚麼好話。
關卓凡說道:“太後慈心憫然,但是,在當時的朝廷眼裡,這不算甚麼冤枉。雙桅海船屬‘違式海船’,本就是不該造出來的――厥後,更到了‘統統犯禁大船,悉數焚燬’的境地。”
慈禧微微皺眉,細心想了一想,也笑了:“這個比方,可夠損的,不過,還真是……形象。”
頓了一頓,關卓凡說道:“海禁雖嚴,但是,禁不堪禁!有明一代,真正禁潔淨了的,隻要永樂一朝,永樂以下,禁令愈嚴,販私愈興,海盜愈多!”
頓了一頓,關卓凡說道:“說到這個‘律’,臣請太後聽一段《大明律》。”
慈禧有點兒奇特了:“但是,三寶寺人不就是永樂朝的事兒嗎?”
關卓凡說道:“那是有一個三寶寺人的原因。太後想想,鄭和寶船,那是多大的一支船隊?甚麼買賣都給他們包圓兒了,一時半會兒的,外番也不必和中國其他的販子做買賣了。再說,鄭和船隊威行海上,滅國如拾芥子,收支南洋如泛內湖,甚麼海盜、私販,都嚇得不敢露頭了。”
這,是不爭的究竟。
政治,不就是這麼回事嗎?
阿誰“娼”字,身為女人,畢竟說不出口,打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