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二章 你拿腦袋往我的槍口上撞?[第1頁/共4頁]
不過,也叫冇有體例,遵循假貸的風俗,普通景象下,數額如此之大的借券,冇有不寫明情由的。
就是說,目下,這個“錦兒”,隻怕甚麼都好好兒的――莫說性命無憂,就是油皮都冇擦破一塊,也說不定。
“我大感難堪,”端善說道,“對李致遠說,你有所不知,軒軍是有端方的,公事以外,將領不得隨便交通朝臣,再者說了,他也忙――我指的是你軍務繁忙――一個月可貴回一次北京,我看,這個麵兒,就不必見了吧!”
頓了頓,“我對他打躬作揖,說真是不曉得該如何謝他纔好!李致遠說,我是教員,他是門生,這個禮,他當不起,至於‘謝’嘛,實在也簡樸,呃――”
伊克桑幾近能夠必定,李致遠、潘興邦兩個,合股做了一個局,將嶽丈裝了出來。
李、潘拿住了端善,機會合適,將端善“轉手賣掉”,又能夠大賺一筆。
端善倒冇想到,“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如許的書包,伊克桑一個從冇端莊讀過書的武將,掉的如此順溜,呆了一呆,說道,“是,賢婿的責備,我不敢不受。”
做局必然是做結局的,隻是,固然這個局做的不算頂頂高超,但要拆穿它,也並不是一件輕易的事情。
頓了一頓,咬了咬牙,“賢婿,如果他真有甚麼犯警、不堪的要求,我當即服毒以殉,決不能叫你難堪!”
伊克桑倒有些獵奇了,姓李的見了本身,到底要說些甚麼呢?
說到這兒,謹慎翼翼的覷著伊克桑,吞吞吐吐的,說不下去了。
或者,真像夫人猜的那樣,李、潘想做軒軍的軍需買賣?
伊克桑細心闡發了端善的論述,冇有任何實打實的證據,能夠證明這個“錦兒”確切是跌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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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關頭的是,事發已經半個月了,“錦兒”的存亡,已經難以證明,其人天然是早就不在北京了,若要“開棺驗屍”甚麼的――人家若說,底子冇有下葬,直接送了化人場呢?就算“下葬”了,但若對方早有籌辦,棺材裡頭,確切有一具年青女子的屍身,你又如何證明,其人不是“錦兒”呢?
伊克桑微微點頭,“嶽丈不成生如許的拙主張!不然,嶽母如何辦?娟兒又如何辦?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伊克桑目光一跳,“甚麼?”
“呃,本來,”端善的話,說的更加困難了,“潘興邦還要我……寫的再明白些、詳細些――寫明‘強汙’甚麼的,我死活不乾,說事情本不是那麼回事兒,你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認的,他們纔沒有對峙……”
“錦兒”麵朝下趴在地上,端善並冇有看到她額角的傷口,也說不清楚,這一跤,她是如何跌的?是撞到了牆角還是桌角?
“好罷,”伊克桑的眼睛裡,閃著陰暗的光,“我就見一見這位李先生。”
“借券是寫給李致遠的,”伊克桑說道,“倒是潘興邦叫你如何落筆?”
有人談笑話:如果錢再多些,這類人,就是太後、天子,約莫也是敢參的。
另有一種能夠,李、潘盯上端善,是為了“賣參”――也是為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