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言情小說 - 玫瑰法則 - 第193章 殘疾人殺夫案(15)

第193章 殘疾人殺夫案(15)[第4頁/共4頁]

趙春梅有點不耐煩地撇了撇嘴,說:“前次不是先容過了?”

寧稚:“你醒了以後,看到了甚麼?聽到了甚麼?”

馬慧慧:“我叫馬慧慧,本年13歲,是淶水中學月朔3班的門生,我的母親叫許小屏,我的父親叫馬遠車,我家住在房山區XXXXXXXXXX。”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

來到法院,寧稚把趙春梅和馬慧慧安設好,進刑事法庭。

趙春梅:“他說現在這社會,結婚前哪另有雛?上學就讓那些臭小子給破了!既然如許,還不如便宜本身爹?給誰睡不是睡?”

公訴人:“也就是說,隻需求五十塊錢,就能買你的身材?”

馬慧慧還是未成年人,基於《未成年人庇護法》,主體例官聽完寧稚的報告,相稱慎重,立即打電話讓案子的主控官來了一趟。

趙春梅嘲笑半晌,轉而問:“我是不是明天作證完,就不消再來法院了?”

寧稚:“你爸爸為甚麼拉你?他拉你的時候,有說甚麼話嗎?”

螢幕閃了閃,馬慧慧呈現在畫麵裡。

馬慧慧的頭更低了,眼淚砸在桌上,哭腔較著地說:“我再醒來的時候,媽媽拿著刀,騎在爸爸身上,砍他的脖子……”

寧稚:“證人,請你奉告合議庭,案發當晚產生的事情。”

公訴人:“趙春梅從2018年開端,通過租借本身名下的借記卡數十張,給電信欺騙個人用於洗錢用,涉案金額過億,她從中取利群眾幣兩萬多元。”

寧稚難過道:“可馬慧慧還太小了,讓她麵對這統統,對她來講太殘暴了。”

公訴人:“證人丁口聲聲說本身不做違法亂紀的事、不為款項做違法之事,但究竟是——她可覺得了兩萬元,就出售本身的銀行卡,並是以留下案底。這明顯與她口口聲聲說的——不會為了錢去做違法的事,相悖。”

寧稚說:“程儒言建議讓馬慧慧出庭作證。”

趙春梅打量馬慧慧的身子:“本來是老馬的大閨女啊?確切有少女樣了哈。”

審判長敲法槌:“請保持溫馨!”

寧稚說:“不好說。在案子結束之前,你最好彆亂跑,指不定哪一天還得出庭。”

寧稚深吸一氣,看向視頻裡的馬慧慧,問:“他們持續了多久?”

寧稚回神:“是的。”

趙春梅開端煩躁:“是!”

相較於寧稚的衝動,程儒言顯得很沉著。

寧稚立即看向許小屏。

公訴人:“這麼說來,你以為本身是一個遵紀守法的百姓,從不做違法之事,也不屑因為款項而違法對吧?”

趙春梅:“我不曉得他們用我的卡洗錢啊!他們隻是說找我租卡,我甚麼都不曉得。”

趙春梅:“我之前賣給過馬遠車。”

“我建議你提交馬慧慧為新證人。”

寧稚:“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被害人馬遠車對大女兒的侵犯企圖,恰是被告人殛斃他的實在動機!”

公訴人:“馬遠車每次付你多少錢?”

審判長:“證人,請答覆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