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言情小說 - 玫瑰法則 - 第354章 失去的六年(5)

第354章 失去的六年(5)[第1頁/共2頁]

劉嗣傑是於麗與劉書勤的兒子。

證據質料二是劉書勤將兒子帶走那天,於麗報警的回執。

劉嗣傑:“客歲國慶節以後。”

劉嗣傑俄然衝動起來:“我不肯意!我跟她不熟!我對徐州也不熟!我不想分開我現在住的處所和黌舍!”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請扣問證人。”

寧稚看向劉嗣傑:“嗣傑你好,你說你跟你的母親於麗不熟,但據我所知,你一向在你目前身邊餬口到八歲,如何會對你的母親不熟呢?”

寧稚:“你為甚麼感覺你的母親不愛你?”

被告狀師:“你喜好跟你父親劉書勤一起餬口嗎?”

寧稚:“她的錢都是男人給她的臟錢——這句話是甚麼意義呢?”

審判長:“法警拿上來。”

寧稚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冇有題目了。”

確認兩邊身份資訊。

寧稚按住於麗的手。

審判長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人,是否需求扣問證人?”

審判長:“證人,請你先容你本身。”

本來沉著的於麗俄然紅著眼睛,扭頭看向法庭大門。

劉嗣傑:“我很喜好。”

寧稚內心氣憤,麵上卻不能表示出來:“是誰奉告你這些的?”

劉嗣傑:“因為我恨她!我不想穿她買的衣服!我不想用她任何東西!她的錢都是男人給她的臟錢!我不要!”

劉嗣傑:“他對我很好,每天都幫我教誨功課。”

劉嗣傑:“她和男人睡覺!男人纔給她錢!她的錢是臟錢!賣身的錢!”

審判長看向被告狀師:“被告代理人,是否需求彌補證據或證人。”

被告狀師:“證人,請你奉告法庭,你現在讀幾年級了,成績如何樣?”

被告狀師:“據我所知,月朔年級,在八月尾就開學了,你為何到了國慶節後才上學?”

於麗的目光隨之看向證人席,放在桌上的手,捏緊成拳,口裡小聲喊著“兒子”。

劉嗣傑:“爸爸和奶奶奉告我的!”

少年剛進入變聲期,聲音略微降落。

寧稚:“審判長,被告代理人所列舉被告禁止被告與孩子見麵的例子,均無證據支撐,冇法作為法庭證據。”

寧稚:“嗣傑,你剛纔說的話,是誰奉告你的?”

劉嗣傑:“是爸爸和奶奶奉告我的!”

審判長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人,另有冇有題目需求扣問證人的?”

審判長敲響法槌:“被告請溫馨,不然本庭讓法警把你帶出去!”

被告狀師:“尊敬的合議庭,被告之以是將孩子帶走,是因為被告在此之前數次禁止被告與孩子的見麵。比方被告去黌舍要求見孩子,被告報了警,不讓被告與孩子見麵。比方被告去被告家中要求見孩子,被告的父母讓小區保安擯除被告……諸如此類的事情太多了,被告忍無可忍之下,纔將孩子帶走。並且帶走孩子的當天,被告打電話向警方報備,警方也去現場體味了環境,報警回執可見我方證據目次一。”

她嚴厲地看向劉書勤:“被告及其母親,不但藏匿孩子,分裂孩子與被告之間的親情,並且向孩子灌輸不安康的思惟,導致孩子是以仇恨母親!由此可見,孩子餬口的環境,並非安康平和,而是非常變態扭曲的!我的發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