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軍十戒——榮譽與戰爭同在[第1頁/共1頁]
(六)紅十字會是崇高不成侵犯的。受傷的仇敵應賜與人道的報酬。醫務職員和隨軍牧師在履行其醫務和宗教活動時不得停滯。
(二)戰役員必須穿禮服,或佩帶特彆指定的和清楚易辨的臂章。製止穿便服或不帶這類臂章作戰。
(一)德國兵士為爭奪勝利而戰役時,必須遵循英勇作戰的法則。殘暴與偶然義的粉碎都與他的身份不稱。
(四)不準虐待或欺侮俘虜。兵器、輿圖、檔案從他們身上拿走今後,其他的小我財物不準侵犯。
(九)德國兵士作為俘虜時,如果被扣問,能夠說出本身的姓名和軍階。但在任何環境下不得泄漏其所屬單位,也不得泄漏德國軍事、政治和經濟方麵的任何諜報。任憑威脅利誘都不得泄漏。
(五)達姆彈製止利用,任何槍彈一概製止改成達姆彈。
(七)布衣是崇高不成侵犯的,兵士不準打劫和肆意粉碎。古蹟和用作宗教、藝術、科學或慈悲奇蹟的修建物必須特彆尊敬。隻要奉下級號令和給酬謝時,才氣征收什物和利用民役。
(十)違犯上述各條規者將予以獎懲。仇敵違犯了第一至第八條應陳述。隻要獲得初級批示官的答應才氣停止抨擊。
(三)投降的仇敵,包含遊擊隊和間諜,一概不準殛斃。他們應由法庭判以恰當的獎懲。
(八)中立國的地盤,飛機既不得進入,也不得超出,更不得射擊;它不得成為任何軍事行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