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氏個人的擔當人隻要一個,段家的正牌令媛也隻要一個,就是她,段楠。
就算安之翹能收伏八大股東成為總經理,也冇法收伏華富達讓她本身坐上段氏個人總裁的位子。
段楠曉得關於段氏個人擔當人必須婚配才氣坐上段氏個人總裁位子這一規定是段氏個人第二大股東華富達的發起,固然在她下獄的六年時候裡安之翹爬上了總經理的位子,但是這條規定卻勝利束縛了安之翹正式接辦段氏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