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與秦香蓮(完)[第1頁/共4頁]
聽到這事兒時,百合嘲笑了兩聲,見到一臉大怒的太後,一麵便道:“太後,兒想與陳世美和離!他本來另有妻室,卻敢棍騙皇上,現在他的原配陳氏找到府中,口口聲聲說兒該與她下拜,太後,兒實在受不瞭如許的欺侮!”她這會兒一哭一求的,演技的妙用便閃現了出來,太後涓滴冇有思疑百合,反倒一聽她話便信了,又見女兒哭得如此悲傷,不由又是心疼,又是氣憤:“大膽秦氏,實在過分欺人,我這便讓人去處天子求了旨意,那包拯若不派人來便罷,若敢派人,他項上人頭不保!”
太後嘲笑了兩聲,轉頭就與百合道:“我的兒,那陳世美,現在你如果不要?如果要,便將他那一雙後代養在膝下。”聽到這話,秦香蓮嚇得神采一白,死死便將一雙孩子抱住了:“求大人做主。”
雖說包拯脾氣剛毅,不過陳世美此時一來未曾派人追殺秦香蓮,二來雖有欺君之罪,但因公主討情之故,以是皇上已經赦免了他之罪,雖說他拋妻另娶。不過此時法律明文規定,如有妻而另娶者。徒一年,若女方知情則並罰,可因為陳世美欺瞞之故,公主並不知情,且屬於受害者,又誌願與陳世美和離,秦香蓮再告她奪人夫婿,自是站不穩腳根。而陳世美便是有欺瞞之罪,也最多不過鞭七十,但因陳世美乃是三甲狀元,本身又是官身,是以可用官當,便是免除其一身罪惡,再無罪開釋。
話音剛落,便有侍人回報,說是開封府派來接公主的人,這會兒已經候在了宮門以外。
不知是不是名譽的啟事在此時闡揚了感化,百合說的話守在衙門外的百姓幾近都信了,一時候衙門鴉雀無聲。
“並非如此。”
“眾所周知,包公仁孝守義,二十八中進士,直到守孝至三十六才入仕,八王兄慧眼識人才,使你短短兩年便平步青雲,現在才幾年時候,便已坐鎮開封府,實在可喜可賀。”百合話鋒一轉,先是恭賀了包拯一句,見他有些迷惑的模樣,這才接著道:“隻是本宮曉得開祖天子一貫珍惜人才,先帝爺更是如此,官員每年俸祿皆有定製,除了米麪茶水等由朝廷分發以外,彆的俸銀每月雖很多,可包大人辦案如神,如果每回便都施出三百兩銀子,不知往本身如何嚼用?”
她如此一說,包拯想到她不幸之處,本來有些擺盪的心便又果斷了起來:“包拯膽小包天,為民請命,本日大膽審了公主,如果今後皇上有見怪之日,包拯願以烏紗帽相抵!”他說完,冷著一張臉公然將官帽取了下來托在手中:“本日公主非審不成,休說太後討情,便是賢王親來,包拯也必審無疑!”
“公堂之上,不得鼓譟!開堂!”到瞭如許的境地,包拯就是明知火線路途險阻,他也要硬著頭皮走下去了。秦香蓮告陳世美統共三條:一是停妻另娶,二是欺君瞞上,三是不孝父母,與原劇情中厥後的分歧,則是欲暗害親子,並害懦夫韓琦一命。
太後一聽這話,心頭大怒,嘲笑了兩聲:“哀家倒要去瞧瞧,這包拯是否仗著賢王便敢膽小包天,皇室的血脈也是他能審的?”刑不上士大夫是此時的法則,王子犯法與百姓同罪不過是戲文裡一句誇姣的台詞罷了,此時便是官員犯法,也最多不過脫了袍子打上一頓罷了,情節嚴峻者鞭身,實在百合也很獵奇最後包拯如何能砍人腦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