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十八羅漢[第2頁/共2頁]
究竟上不但是他,廣州林守正及部下的佐雜官,廣州所管幾縣縣令都派人送了禮。一個縣令納妾,能夠收到知府的禮品,這已經算的起一奇,但更奇的是,他竟然不止收到知府的禮品,廣州佈政、按察衙門,也都有專人送了禮品過來,乃至另有佈政方伯手書的良伴天成橫幅,這麵子也算到了天上。
“定見?我冇定見。我隻是不喜好投同意票罷了。順帶說一句,我孩子將近吃奶了,我得歸去餵奶,這個會先開到這吧。阿誰前麵的發起,我全都反對。”
隻是大師通過這一議案,進入下一議案後。就發明事情彷彿有點不對勁。遵循當初商會建立章程規定,商會任何決定,必須十八位代表全數同意以後,才氣通過見效。隻要有一小我反對。這決定就不能通過。說如許是為了照顧每一個販子的好處,是真正的皿煮自有。
另一方麵,香山商會的籌辦事情已經開端完成,這香山第一家也是獨一一家法定商會,正式建立。
但題目在於,十八位代表能全數同意通過的事,就隻要一條定立年俸罷了。其他任何議案,大師都不能順利通過。
梁瑞民笑道:“你看看,人家女人說的多有事理?我們的事情是甚麼?是操縱這個代表的身份賺銀子,其他的事滿是假的。誰給咱錢,咱就替誰說話,這纔是咱的本分。我當初選代表時,但是花了六百多兩銀子遊說,還買了票。我不信你們就冇買票。大師先回本,有甚麼話再說吧。”
有她這類人物在,另有甚麼決定能通過?偏生當初設立代表時。實施的是能上不能下,冇有個象樣的奪職代表章程。當某位代表忍不住提出。要製定一個奪職分歧格代表章程時,梁瑞民卻道:“我反對。來由?冇有任何來由。我是代表,腦筋又冇壞掉,憑甚麼要同意製定一個能夠奪職我的章程。”
“以是啊,我們要想管住他們,就必須交友官府。隻要官府給我們撐腰,我們另有甚麼可駭的?不附屬於商會的販子,香山不歡迎他們做買賣。至於自主山頭,另立流派的,一概按白蓮教來辦。隻要獲得官府這類力度的支撐,我們的買賣才氣做的悠長。當然,為了實現這一點,一些需求的代價,是不能不支出的。我們還是從速籌議籌議,分攤一筆對抗官府活動經費下去,有了這錢就好辦事。”
是啊,本身為了這些販子的事出頭。那是要承擔風險的啊。搞不好就要被官府抓起來進監獄,像洪四妹如許的女代表,能夠還要被狗官劉朝佐抓到內宅裡做些不成告人的活動啊。她剛生的阿誰孩子。就是她為了香山販子不吝獻身的證據。受了這麼大的喪失,莫非不該獲得報償麼?
有人以為這條議案侵害了浙江商幫的好處,有人以為另一條議案實際是晉升了徽人的職位,下一條議案又侵害了香山本地人的權益。洪四妹則抽著菸袋一語不發,每到表決時,她就投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