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約[第1頁/共6頁]
但坐在小集會桌兩側的構和兩邊這兩小我,明顯是一點都不胡塗,並且公然是像柳米此前說過的,他們是連0.1%都要來回撕扯、相互壓服的。
三首歌的詞、曲,以及彭嚮明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的編曲,同時受權給電視劇利用,受權費60萬,每首歌20萬。
還彆說,他竟然把人家的微信號要過來了,倆人就當著彭嚮明的麵,掃碼加了微信――彭嚮明還是有點小目瞪口呆的!
至於錢多一點、少一點,實在真的並不首要。
再談一次受權,那當然就得再給一次用度。
接下來,就是極其細分原聲碟發賣分紅。
除此以外,就是他接管對方的禮聘,擔負《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擔負三首歌的監製等等事件性事情,對方所付出的酬謝。
總之,挺龐大的。
在他而言,首要的是這個機遇,首要的是讓本身複製出來的這三首歌成為這一部《三國》的主題曲、片尾曲和插曲!
連一個詞條、一個定義都要爭。
彭嚮明拿出來的這三首歌,他將獨占詞、曲、編曲和監製這四項的分紅,能夠說,隻要一個歌手分紅是他拿不到的,以是,每首歌每發賣出去一份,他都將獲得15%的發賣分紅――針對這個版本,三國原聲,這是永久性的分紅。
然後,原聲碟的題目……
果不其然,十幾分鐘以後,等劉星語又返來,兩人再次展開比武,頓時就停頓神速――這一次牽涉到的是很實際的、就在麵前的好處。
以是,隻是單次受權,不是買斷。
原版的條約被紛繁拆開,字句都要重新考慮,按說就算談出個綱目來,條約文字一時候也是不大能夠措置出來的,明天是必定簽約不成了,但是兩邊根基談定以後,劉星語出去了一下,竟然回身就拿著彆的的條約版本出去了。
但是客觀的說,他退的應當算是穩紮穩打。
看看,15%的經紀人也很好用嘛!
孔泉:絕對不可!彆管分紅的比例多低,我們必然要分紅。
這兩大塊,又牽涉到一個發賣支出付出賬期的題目。
三份是三首歌的采樣受權條約。
…………
並且不但少,這筆錢乃至還需求分期付出。
電梯中間標著呢,二十一樓有一家茶餐廳。
說實話,彭嚮明也是大大地鬆了口氣。
以上三首歌的旋律受權給電視劇配樂采樣利用,受權費30萬,每首10萬。
劉星語乃至都懶得客氣性的挽留一下,隻是安排了一個公司外聯部的經理,在中午賣力接待一下――一頓事情餐罷了,隻是多了小我陪著吃。
起成分開的時候,她乃至已經毫不粉飾對這個小白瘦子的討厭――不過她人雖走了,倒是冇忘了安排人也給這邊送來了兩杯咖啡。
以是,毫不接管甚麼預付三成,編曲配樂錄製等事情全數完成付四成,開播以後再付最後三成的體例,必須一把付清!
代價要漲,因為剛纔我們做出了龐大的讓步,受權範圍給到了那麼大,如果在受權費上你們還那麼摳,於情於理都說不疇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