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前歌後舞[第1頁/共3頁]
在秦國南郡、夷道官員看來,他們隻是遵循律令正法了一群該死之人,不過在巴人看來,這的確是不成理喻,他們隻感覺本身被秦國棍騙了,說好的免役、減罪的好處,滿是假的。
作為一個巴人,巴忠是力主兩邊最好不要打起來的,以是還在勸黑夫:”左兵曹史,據我大略察看,主如果那樊猶之兄樊禽在死力鼓勵,並非統統君長都欲反秦,如果再讓我去遊說一番,或能讓很多人轉意轉意……“
被告請來幫手辯白的人,則援引《蠻夷律》《屬邦律》的法條停止辯白。最後,在夷道官員在冇法肯定被告罪刑的環境下,將其作為疑案按奏讞法度上報。
他們把全城丁壯都喊上也纔有千餘人,要抵抗這麼多仇敵打擊,還是有些吃力的。
巴忠持續道:“但是客歲,秦楚戰於青陽、潺陵,夷道人手不敷,便臨時征召了各部去做屯卒,與楚人交兵。當時有一名叫樊猶的小君長在潺陵退役,傳聞其妻要出產,便動員部下五十人逃脫。過後,夷道的縣尉帶人將樊猶訪拿,帶回夷道交予縣丞和獄掾審理。”
一旁的一名曉得兩種說話的獄掾給黑夫翻譯道:“樊禽說本日前來,是為那被秦吏背信棄義正法的弟弟樊猶複仇!城內世人如果想活命,便速速歸降!”
有備無患,黑夫又對一旁的諸吏道:“讓城垣下的白叟、婦女抓緊時候籌辦守城之物!”
“幸虧左兵曹史已派人去將那些秦人帶到了城中。”縣丞和獄掾等民氣不足悸。
獄掾這麼一說,黑夫算是理清楚此事的來龍去脈了,縱觀此案審理的全過程,在法度上是合法公道。樊猶歸案後,夷道官員在對其停止詢問、詰(反詰、論辯)、鞫(審判官宣讀庭審調查的結論)、讞(上報議定刑罪)時,均環繞著當事人的“去亡”行動及《戍律》的相乾規定停止。
樊禽用巴人的說話大呼起來,同時亦哈哈大笑,身後的巴人也跟著他歡笑,騰躍起舞,更加鬨騰了,彷彿他們不是要上疆場,而是插手一場集會。
黑夫點頭:“如果本日之前,或許還不足地,可現在夷道縣長、縣尉皆亡,這結是完整結死了,你馳驅了一天,先下去安息罷,勸降之事,稍後再言。”
黑夫曉得,所謂“賨”,就是巴人對錢的稱呼,這筆錢是作為抵徭賦征收的。彆的每戶出口賦,布八丈二尺,若按《金布律》折算,約值113錢,不及秦國人頭稅每人240錢的一半。至於用作箭尾的野雞翎三十羽,對於漁獵為主的夷道巴人而言,也並駁詰為之事。
那些軍人們手持木盾,另一隻手持柳葉矛或者柳葉劍,在各部君長的大聲疾呼下,於壕溝前停下了腳步,卻不是像秦軍攻城前那樣寥寂無聲,而是儘每小我最大的聲音,一邊大喊著巴人說話,一邊手舞足蹈……
巴忠無法地說道:“以是樊禽鼓勵巴人叛秦時,藉口便是背信棄義,為血親複仇。”
讓巴忠下去安息後,黑夫對城頭的百將、縣吏們道:“巴人方纔伏擊勝了一場,殺縣長、縣尉,必因勝而驕,現在派人去勸降,結果不大,反而讓吾等顯得怯懦,非得等巴人來攻城時,予以當頭痛擊!讓巴人諸部曉得想破城是癡心妄圖,比及救兵到達,巴人也心生悔意時,再派人去招降,如此方能讓諸部土崩崩潰……”